Thursday, November 3, 2011

獲發展商允許‧屋主被逼妥協‧沒聘指定裝修公司被恐嚇!

2011-11-03 11:45
  • 李凱坦言,政府、發展商和執法單位需先承認有這種問題存在。(圖:星洲日報)





哈末依里斯受訪時說,消協每年都接獲相關投報,屋主指被“內部裝修公司”人員恐嚇。(圖:星洲日報)

(檳城)一對三十多歲的新婚夫妻買下新建公寓單位,當他們要進行室內裝修時才知道需聘用“內部裝修公司”的服務,若聘請外來裝修公司,就會面對麻煩。

夫妻倆不服氣受恐嚇,就向發展商、被發展商委任的管理公司、執法單位投訴。不過,一天一天過去了,沒有一個單位可幫到他們。息事寧人或為正義而堅持?這些念頭在夫妻倆心裡交戰,他們卻只能在網上喧囂不滿,希望這問題獲關注。

“你在明,他在暗”
屋主多選擇低頭

你只要上網,在搜尋器上打入“penang gangster renovation contractor(檳城、流氓、裝修、承包商)”這幾個關鍵詞,就會知道“世間的痛苦”、“人生的無奈”。

檳州消費人協會主席莫哈末依里斯受訪時告訴《大北馬》,該會自2008年起,每年都接獲相關投報。

不過,這不是檳城的新問題,老一輩的人會告訴你,早年就有,其他州屬網民也會告訴你,吉隆坡也有。不只是中廉價組屋,數棟由著名發展商興建的高級公寓在網上也榜上有名。

發展商:外聘工人會破壞電梯

一些公寓管理公司和發展商的說法是,“內部裝修公司”只負責水泥工作,其他裝修工作尚獲允許交由外聘裝修公司負責。這是為了確保公寓結構和電梯獲保護,因為很多屋主外聘的裝修工人會非法擴建、用電梯運送洋灰和沙石時破壞電梯。

這看似“雙贏”的方式,但事際上發生的,又是另一回事,只是屋主面對的恐嚇、破壞、對付、暗招,都難以取得證據。站在消費者的立場,屋主失去選擇的權力,面對不公。

上述事主的父親,是一名裝修公司老闆,他打算免費為新婚兒子打造愛巢,卻不被允許。事主夫婦則在上網喧囂不滿後,最終選擇低頭,畢竟屋子還是要裝修,生活還是得繼續,畢竟“你在明,他在暗”。


莫哈末依里斯:有直接關係發展商責任最大

莫哈末依里斯說,綜合投訴者的說法得知,發展商與這問題有直接關係,需負起最大責任。

消協曾把投訴案例上呈給房屋部、警方及其他相關部門,不過毫無結果,這令莫哈末依里斯感到失望。

“因為與發展商有關,所以我們向房屋部投訴。”他坦言消費人協會無法再做些甚麼,只能繼續歡迎事主向該會投訴。

他說,房屋部回函,要該會上呈投訴者的名字、地址及門牌。該會不肯,是為了保護這些投訴者。

開高價恐嚇消費者等
公司內仍設有“威脅小組”

一些“內部裝修公司”已轉型,他們願意為屋主提供合理,甚至是比市價更便宜的裝修預算,而且施工期較短。

這類“內部裝修公司”也向有關發展商購買一兩單位,自行裝修後作為展示單位招生意。其實他們是一家完善的建築承包公司,聘有設計師、繪圖員等。

不過,這些“內部裝修公司”仍設有“威脅小組”,規矩不變。

不鼓勵事主簽裝修合約

有些發展商的做法較干脆,在售屋簽署買賣合約時,就要求消費者簽署另一份裝修合約,同意讓發展商指定的裝修公司承包裝修工作。

莫哈末依里斯說,“內部裝修公司”已包下整棟公寓的裝修工作,當然可以提供更低的價格,但據消協接獲的投訴,相信這類公司該不多,因為事主都投訴“流氓開高價”。

他說,消費者該享有選擇權。他不鼓勵消費者簽署裝修合約。

李凱:須等1年後裝修
共管機構未必能對抗

根據共管機構法令(663法令),只要成立共管機構(JMB),屋主就可掌權。這表示由屋主組成的共管機構有權力選擇是否繼續讓“內部裝修公司”留下。

不過律師李凱受訪時說,在這法令下,發展商在取得住用證後,有一年的時間來召開大會成立共管機構。有些發展商會儘早召開,有些則選擇在期限(一年)快到時才召開。

“問題是,屋主買了新單位,能等待一年後才裝修嗎?”李凱說,即使成立了共管機構,能不能成功對抗“內部裝修公司”,則是另一回事。

發展商給予屋主保用期,在一定時間內,公寓的特定損壞由發展商承擔,於是一些發展商會委任承包商負責維修工作,多數承包商都會“順便”為屋主提供裝修服務。

“內部裝修公司”難解決
若受威脅屋主只能投報

李凱坦言,這是很難解決的問題,首先,政府、發展商和執法單位需先承認有這問題存在。

他說,有些發展商和“內部裝修公司”有協議,發展商委任“內部裝修公司”並不違法,但屋主被人恐嚇或威脅,是另一回事。

“到最後,唯一能做的就是針對威脅你的人,向警方投報。”

他說,雖然這問題很普遍,但不曾有案例顯示警方採取行動完全解決這類問題。或許警方該針對某個案例採取嚴厲行動,達致殺一儆百之效。

“可能需要警員在有關公寓內駐守,確保外來的裝修工人可順利工作,不過這方式需要充足的警力。”

案例一

一名屋主要裝鐵門,發現內部裝修公司比外聘裝修公司的價格貴800令吉,他決定外聘。數天後,他聘請的裝修工人告訴他,內部裝修公司向他們收費450令吉,指是垃圾處理費,若不付,就有麻煩。

案例二

一名屋主被“允許”外聘裝修公司,但開工時,工友被阻。他被逼向內部裝修公司購買沙和洋灰。事主指出,當時一個小推車的沙賣11令吉(其實一小羅里的沙只賣60令吉),一包洋灰賣18令吉(市價約13令吉80仙)。

案例三

一名屋主決定息事寧人,但內部裝修公司開出的裝修費太貴,8千令吉的裝修工作要收1萬5千令吉。內部裝修公司也獲得管理公司的“祝福”,分發印有管理公司標誌的傳單招生意,指定要屋主向他們購買“標準鐵門”。

案例四

這事件發生在一座高級公寓內。屋主獲得住用證後,發現公寓里有內部裝修公司。很多購屋者都是中上階層人士及外國人,他們收集簽名向知名發展商施壓,結果內部裝修公司撤離該公寓。

案例五

一名屋主聘請了室內設計師做設計後,才知道有關“規矩”。他讓步,但希望內部裝修公司跟據設計師的草圖進行裝修,豈知被“說服”接受內部裝修公司的“標準設計”。他們說服屋主的方式是:開天價。

案例六

一名屋主被恐嚇後找來警察朋友撐腰,但正進行裝修的單位在隔天就會遭破壞、一些工具不翼而飛。屋主外聘的裝修工友知難而退,寧願不做生意。警方也因難取證據而無可奈何。

案例七

一名屋主選擇不裝修公寓單位,苦等一年半直到內部裝修公司撤退。他料想不到的是,一年半後,還有人前去公寓巡視,恐嚇他聘請的裝修工友。(星洲日報/大北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