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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December 15, 2012

2012分层管理法案明年若落实 欠管理费封屋卖资产

  • 黄伟益(右)与孙意志吁请民众踊跃报名参与“2012分层管理法案及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与其最新修订法案研修课程”。
(槟城14日讯)光大区州议员黄伟益指出,高楼住屋共管机构可在现有的2007年建筑与共管法令下,向建筑总监提出申请后,发出2星期查封通知给拖欠管理费的屋主,冻结其流动产业后拍卖,作为偿还拖欠费用。

他说,虽然现有法令欠缺机制对付拖欠管理费屋主,惟共管机构可预计明年1月实行的2012分层管理法案包涵的机制和现有的法令相结合下,率先发通知书给有关屋主查封其屋子和冻结流动资产。

黄伟益也是首长政治秘书及槟州社青团团长,他今日联袂槟州民主行动党房屋及地方政府局主任兼威省市议会市议员孙意志,在其百年路光大区州议员服务中心举行的“2012分层管理法案及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与其最新修订法案研修课程”新闻发布会上,这么说。

取代建筑与共管法
此项研讨会由槟州光大区州议员服务中心与槟州民主行动党房屋及地方政府局联办。

他说,预料于11月26日提呈的2012分层地契法案,会于下星期休会前在国会获得通过,以取代现有的2007年建筑与共管法令,在提呈国家元首批准后,将会于明年开始实行。

他说,此项法案生效后,将会在各州通过宪报公布以接受全部或部分法令内容。因此,此项法令有机会在明年初首季在槟州执行。

他说,在新法令下将会设立一个分层管理仲裁庭,由一位主席和副主席及20位成员组成,巡回各州,解决高楼住屋所面对的问题和诉讼。

分层管理仲裁庭 将扩至各州
黄伟益表示,开始阶段全国只会有单一的分层管理仲裁庭,不过往后将会扩展到各州和设立区域办公室。
“一切公寓或组屋发生的纷争和问题都可以通过分层管理仲裁庭解决,这包括顶层漏水涉及的上下层业主或住户谁应负责维修的问题。”

他补充,分层管理法案及修正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修正曾在2005年由中央政府提呈,不过较后被撤回。
因此在未有仲裁庭和法令下,高楼居民面对的问题无处解决。

未获分层地契前 屋主勿扩建房屋
槟州民主行动党房屋及地方政府局主任孙意志指出,2012分层管理法案及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修正将使到高楼居民受惠,也成为他们的新希望。

他说,新法令将有助于解决高楼居民拖欠管理费的问题,也可以监督管理公司在财物收支上的状况。

他表示,政府除了要达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也应该有法令来让居民知道居住高楼住屋中可为和不可为的事项。

此外,孙意志说,由于分层地契问题多,因此他奉劝业主在未取得分层地契前,勿扩充或改建本身的房屋。

他说,一般上上述研讨会收费约需数百至千余令吉不等,因此他希望组屋与公寓管理公司、共管机构成员、相关领域人士和居民踊跃报名参与。

另一方面,他说,上述研讨会是深具意义及有利于高楼住户的,因此他希望往后会有更多代议士及管理公司能够主办类似的研讨会。

分层地契法令课程
“2012分层管理法案及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与其最新修订法案研修课程”,定于2013年1月13日(星期日)上午10时至下午4时,在光大5楼C和F视听室举行。

分两阶段进行由槟州光大区州议员服务中心与槟州民主行动党房屋及地方政府局联办的上述研讨会,报名费30令吉(包括午餐及讲义),截止日期为2013年1月8日(星期二)。

研讨会分两阶段进行,首阶段是于上午10时30分至中午12时30分,由测量师庄光汉主讲“分层地契申请与问题个案”。次阶段是于下午2时至下午4时,由律师李凯主讲“2012分层地契法案的应用程序”。

有兴趣参加者可通过以下地址报名:槟州光大区州议员服务中心,槟城百年路门牌31号电话:04-2270215、017-4198914、012-4290163传真:04-2278215电邮:dapkomtar308@gmail.com

Saturday, September 29, 2012

More policies to check house prices: Chor

KUALA LUMPUR, Sept 25 (Bernama) -- The Housing and Local Government Ministry will introduce more policies to check the house price so that the people can afford them.

Minister Datuk Seri Chor Chee Heung said the government is aware of the sharp increase in the price of houses in Klang Valley and major cities in Johor and Penang.

He told Dewan Rakyat today that the increase was due to supply and demand, high price of land, rising price of building materials and availability of facilities and services.

"As a government that puts people first, various measures have been done to ensure that the people, especially the low and middle income groups can afford comfortable homes," he said when replying to a question by Tengku Razaleigh Hamzah (BN-Gua Musang).

Razaleigh asked whether the Housing and Local Government Ministry is aware that the house price offered by developers to people in Klang Valley and several cities have sharply increased.

Chor said under the Tenth Malaysia Plan, the government plans to build 161,000 affordable homes, 78,000 to be built by the government and 83,000 by private developers.

"Houses built by the government are sold at RM35,000 each while those built by private developers are sold at RM42,000 to RM50,400 each."

The government also build people's housing projects for the low income group (less than RM2,500 monthly) and affordable housing via PR1MA Corporation for the middle income group (RM2,500-RM7,500 monthly).

It also provides loans of up to RM45,000 with payback up to 30 years for those earning RM750-RM2,500 to build houses on their own land."

Chor said the government wanted to check over speculation in the property market by reintroducing the Real Property Gains Tax since January 1, 2010.

It also implemented several control mechanisms by reducing 'Loan to Value' to 70 per cent for third housing loan and subsequent purchases.

This move will reduce the financial ability of speculators as they need to advance 30 percent of the cost price of the house using their own money.

From this year, Bank Negara has also tightened conditions on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o ensure that borrowers have the ability to repay their loans.

To a supplementary question by Razaleigh, he agreed with the Japan model of building houses near the transport system for the people's convenience.

On the proposal by Mohamed Azmin Ali (PKR-Gombak) that the government look at the opposition budget, Chor said, "The opposition budget in Buku Jingga will make Malaysia bankrupt."

Chor: More affordable houses to reduce people’s burden

KUALA LUMPUR: Housing and Local Government Minister Datuk Seri Chor Chee Heung said Buddget 2013 will provide more affordable housing for the people.

It also shows that Prime Minister Datuk Seri Najib Tun Razak is concerned for the housing need of people inthe low income group.

“The construction of people’s flats (PPR) via allocation tomy ministry will ease the people’s burden,” he told reporters at parliament lobby here on Friday.

Najib announced the building 123,000 affordable homes next year with allocation of RM1.9 billion.
The projects will be undertaken by 1Malaysia Housing Corporation (PR1MA), Syarikat Perumahan Nasional Berhad (SPNB) and the National Housing Department.

In addition, PR1MA will spend RM500 million to build 50,000 houses in major cities nationwide with a selling price of RM100,000 to RM400,000 each.

Member of parliament for Tangga Batu, Datuk Idris Haron said the budget proves that the government listens to the grievances of the people.

“SPNB is committed to develop public housing projects as entrusted in Budget 2013,” said Idris who is also chairman of SPNB. — Bernama

Wednesday, September 26, 2012

分層管理法案‧曹智雄:拖欠問題嚴重‧人民組屋收5年管理費 國內 2012-09-26 08:52 (吉隆坡25日訊)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長曹智雄說,一旦國會通過2012年分層管理法案,住在高樓的屋主在接到高樓管理委員會的通函後,必須在14天內繳付管理費,否則必須額外繳付10%的年利息。 高樓14天內 須繳管理費 【釣魚月刊】這裡除了是路亞樂園及觀賞自然生態的好地方,更是一處美食天堂! 他說,若屋主在期限內沒有繳付管理費,管理層有權向租戶追討管理費,而已出租的產業中,租戶可名正言順從租金中扣除管理費。 他透露,由於政府人民組屋屋主拖欠管理費的問題非常嚴重,因此政府計劃,在人民未搬進政府人民組屋前,事先征收5年的管理費,才允許他們入住。 “很多政府人民組屋都面對人民拖欠管理費的問題,所以管理層沒有能力打理建築物,以致人民組屋的環境與衛生情況非常糟糕,像是貧民窟。" “人民組屋每月管理費約20令吉,一年240令吉,5年才1千令吉。" 他說,目前政府只是計劃向人民組屋施行上述措施,但不包括私人的中高價共管公寓。 “一般政府人民組屋的屋價是3萬5千令吉以下,私人廉價組屋介於4萬5千令吉至5萬4千令吉。" 曹智雄今日在國會走廊受詢時表示,私人廉價組屋或共管公寓的管理層不能夠一次過收取5年的管理費,只能按月征費。 管理層可投報仲裁庭 他指出,若屋主拒絕繳付管理與儲備基金費,管理層可向分層管理仲裁庭投報,若證實屋主有錯,仲裁庭可判處屋主罰款最高5千令吉,或監禁最高3年,或者兩者兼施;若繼續犯錯,則每天罰款50令吉。 房地部昨日提呈的2012年分層管理法案,以設立分層管理仲裁庭。有權到該仲裁庭要求索償者包括發展商、購屋者、產業原有擁有者、公寓共管組織、居民共管機構、子公司管理機構、管理層代理等。 可申請扣押流動資產 在此法案下成立的建築物委員會,甚至可在管理層申請下發出扣留令,扣押屋主的流動資產,如果受阻還可以出動警方協助,包括破門執行扣留令。 曹智雄說,根據該部調查顯示,高價的分層單位很少有面對拖欠管理費問題,因為租戶希望環境衛生和獲得良好管理。 不過,中下層的公寓或組屋卻有拖欠管理費的問題,特別是政府人民組屋。 “當一個人拖欠管理費還能安然無事,其他人也會跟著不還,這項法令賦權管理委員會鳩收管理費。" “我也住在公寓,每月的管理費是390令吉,我的做法是每次繳付3個月或1千令吉的管理費。" 曹智雄解釋,實際上政府早在2007年已實行相關法令強制屋主繳付管理費,但基於出現許多漏洞,導致這項法令無法有效執行,因此政府在檢討法令以及參考其它國家的方式後,才擬定這項新法案。 他相信,這項法案可以在本週內通過,或是在通過財政預算案之後通過。 詢及一些屋主可能出租屋子給外人而無法按時繳付管理費問題,他回應說:“做屋主的需要有責任感才行。" 發展商倒閉無法取分層地契 政府考慮助屋主 另一方面,曹智雄說,由於全馬很多中低價公寓屋主因為發展商的問題而沒拿到分層地契,中央政府考慮尋找資金協助這些屋主申請分層地契。 他指出,過去一些房屋發展商因為公司已經倒閉或發展商已經退休,導致屋主無法領取分層地契。 他強調,在2012年分層地契修正法案下,政府規定發展商在交屋時,必須同時移交分層地契,否則發展商將受到對付。

2012-09-26 08:52

(吉隆坡25日訊)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長曹智雄說,一旦國會通過2012年分層管理法案,住在高樓的屋主在接到高樓管理委員會的通函後,必須在14天內繳付管理費,否則必須額外繳付10%的年利息。

高樓14天內
須繳管理費

【釣魚月刊】這裡除了是路亞樂園及觀賞自然生態的好地方,更是一處美食天堂!

他說,若屋主在期限內沒有繳付管理費,管理層有權向租戶追討管理費,而已出租的產業中,租戶可名正言順從租金中扣除管理費。

他透露,由於政府人民組屋屋主拖欠管理費的問題非常嚴重,因此政府計劃,在人民未搬進政府人民組屋前,事先征收5年的管理費,才允許他們入住。

“很多政府人民組屋都面對人民拖欠管理費的問題,所以管理層沒有能力打理建築物,以致人民組屋的環境與衛生情況非常糟糕,像是貧民窟。"

“人民組屋每月管理費約20令吉,一年240令吉,5年才1千令吉。"

他說,目前政府只是計劃向人民組屋施行上述措施,但不包括私人的中高價共管公寓。

“一般政府人民組屋的屋價是3萬5千令吉以下,私人廉價組屋介於4萬5千令吉至5萬4千令吉。"

曹智雄今日在國會走廊受詢時表示,私人廉價組屋或共管公寓的管理層不能夠一次過收取5年的管理費,只能按月征費。

管理層可投報仲裁庭

他指出,若屋主拒絕繳付管理與儲備基金費,管理層可向分層管理仲裁庭投報,若證實屋主有錯,仲裁庭可判處屋主罰款最高5千令吉,或監禁最高3年,或者兩者兼施;若繼續犯錯,則每天罰款50令吉。

房地部昨日提呈的2012年分層管理法案,以設立分層管理仲裁庭。有權到該仲裁庭要求索償者包括發展商、購屋者、產業原有擁有者、公寓共管組織、居民共管機構、子公司管理機構、管理層代理等。

可申請扣押流動資產

在此法案下成立的建築物委員會,甚至可在管理層申請下發出扣留令,扣押屋主的流動資產,如果受阻還可以出動警方協助,包括破門執行扣留令。

曹智雄說,根據該部調查顯示,高價的分層單位很少有面對拖欠管理費問題,因為租戶希望環境衛生和獲得良好管理。

不過,中下層的公寓或組屋卻有拖欠管理費的問題,特別是政府人民組屋。

“當一個人拖欠管理費還能安然無事,其他人也會跟著不還,這項法令賦權管理委員會鳩收管理費。"

“我也住在公寓,每月的管理費是390令吉,我的做法是每次繳付3個月或1千令吉的管理費。"

曹智雄解釋,實際上政府早在2007年已實行相關法令強制屋主繳付管理費,但基於出現許多漏洞,導致這項法令無法有效執行,因此政府在檢討法令以及參考其它國家的方式後,才擬定這項新法案。

他相信,這項法案可以在本週內通過,或是在通過財政預算案之後通過。

詢及一些屋主可能出租屋子給外人而無法按時繳付管理費問題,他回應說:“做屋主的需要有責任感才行。"

發展商倒閉無法取分層地契
政府考慮助屋主

另一方面,曹智雄說,由於全馬很多中低價公寓屋主因為發展商的問題而沒拿到分層地契,中央政府考慮尋找資金協助這些屋主申請分層地契。

他指出,過去一些房屋發展商因為公司已經倒閉或發展商已經退休,導致屋主無法領取分層地契。

他強調,在2012年分層地契修正法案下,政府規定發展商在交屋時,必須同時移交分層地契,否則發展商將受到對付。

曹智雄: 避免屋主拖欠 人民组屋先收5年管理费

2012-09-26 07:15
曹智雄: 现有人民组屋面对的管理费拖欠问题, 政府正寻求解决方案。

(吉隆坡25日讯)政府计划在人民入住政府兴建的人民组屋前,预先征收5年的管理费,避免屋主拖付管理费问题发生。

房屋与地方政府部长拿督斯里曹智雄指出,我国的低价房屋经常面对屋主拖欠管理费问题,导致管理委员会没有足够的资金运作。

“当一个人不还管理费,所有人也不还,到时成立起来的管理委员会就会面对问题,他们要如何找钱来维修、清理?久而久之整个地区就会堆积许多垃圾等问题。”

他说,政府兴建人民组屋是希望帮助低收入人民,让他们有栖身之地,但有些居民却没有如期缴付每月20令吉的管理费,导致人民组屋都十分肮脏。

“因此我们计划先缴付这5年的管理费,才分派给他们入住。每个月20令吉,5年就1000令吉。”

曹智雄说,至于现有人民组屋面对的管理费拖欠问题,政府正寻求解决方案。

他今日是在国会走廊,针对有关昨日提呈的《2012年分层管理法案》一事,作出回应。

他预计,该法案将可在本周五首相提呈2013年财政预算案前提呈二读。

管理费可从租金里扣除

曹智雄指出,2007年建筑物与共管产业法令存有太多漏洞,因此该部拟定上述新法案来取代,当中还参考了其他国家所采取的措施。

他说,新法案赋予管理委员会权力,若屋主不愿缴付管理费,可向租户追讨,而租户则可从租金里扣除这笔费用。

至于法案中规定屋主在收到通知的14天内必须缴付管理费,否则须额外付10%的年利息一事,曹智雄指出这是管理委员会的权力,案件也可带到房屋仲裁庭。

他解释,过去要带上法庭处理,有者认为十分耗时,所以在此法案下成立房屋仲裁庭,接受屋主和管理委员会的投报。

Monday, September 24, 2012

交屋同時移交分層地契‧新法案設仲裁庭‧助調解高樓糾紛

(吉隆坡24日訊)政府今日分別提呈2012年分層地契修正法案和2012年分層管理法案,以處理錯綜複雜的分層地契和高樓管理問題。

其中2012年分層地契修正法案生效後,房屋發展商在交屋時,必須同時移交分層地契給購屋者,以保障購屋者權益,以及分層產業擁有權。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長拿督斯里曹智雄提呈的2012年分層管理法案,是設立分層管理仲裁庭(Tribunal Pengurusan Strata),調解紛擾不斷的高樓住戶糾紛。

這個仲裁庭將協助解決共管產業問題,包括組屋、公寓及商業大廈等的住戶、業主、租戶及發展商等的糾紛,如每月管理費的鳩收、租戶與業主的糾紛、共管產業的公共範圍清理、上下樓住戶的糾紛等。
仲裁庭擁有相等於法庭的權力,審理索償不超過25萬令吉的案件,但是無權審理有關土地擁有權、房地產或土地利益或任何特許權的糾紛。

分層地契限30天完成轉名
違例者可罰款不超過1萬
2012年分層地契修正法案闡明,一旦產業持有者或發展商移交分層地契通知信給購屋者後,購屋者須在30天或所批准的期限內,在分層地契填上完整資料;分層地契的轉名手續須在30天內完成。
天然資源與環境部副部長丹斯里佐瑟古律今日在下議院提呈有關修正案一讀;若產業持有人,或是購屋者違反上述條例,可被判處罰款不少過1千令吉,但不超過1萬令吉。
法案闡明,廉價組屋無須申請分層地契,州政府可在屋主要求下,根據其地點、建築類別、建築成本以鑑定其是否屬於廉價屋,然後將自行作出認可。
(星洲日報)

Wednesday, September 19, 2012

Shop owners cry foul over strata titles

GEORGE TOWN: A group of shop owners of Prangin Mall are crying foul over the developer’s failure to issue them with strata titles over the past 12 years.

Prangin Mall Joint Body Management chairperson Terri Yeoh Mooi Sim said the shop owners had suffered great losses as the market value for the 611 shoplots at the mall were all devalued.
“The developer Gerak Unggul Sdn Bhd did not apply for the strata titles from the land office under the Strata Titles Act 1985.”

She added that under the Act, the developer has to apply for the strata titles within six months of the certificate of fitness being issued.

“Without strata titles, we are facing a lot of problems. For example, an owner who bought a unit for RM200,000 in 2000, can only sell the unit for RM80,000 according to market prices three months ago.”
Yeoh was speaking to reporters at a press conference held at the mall in Jalan Lim Chwee Leong here yesterday.

Komtar assemblyman Ng Wei Aik, who was also present, said that the problem started when Prangin Mall land was sold to a company in 1994.

“But the Lebuh Lintang stretch leading to Jalan Lim Chwee Leong in between the mall was not sold so this means the road still belongs to the state government.

“The mall technically ‘belongs’ to two owners, and this is the reason why the strata titles cannot be issued to the shop owners,” he said.
Prangin Mall opened for business in 2001.

Tuesday, September 11, 2012

Managing strata properties

I LIKE to highlight the rather difficult and controversial issue of the management (and maintenance) of stratified properties, particularly flats, apartments and condominiums, in the context of the proposed Strata Management Act, 2012 which is expected to be tabled during the upcoming session of Parliament.

The Building Management Association of Malaysia (BMAM) is the only multi-stakeholder organisation (established in 2009) representing the collective interests of chambers of commerce, developers, engineers, architects, shopping and high-rise complex managers, management corporations (MCs), joint management bodies (JMBs) and managing agents.

However, BMAM was not nvited to participate in the workshops and discussions held by the National Land Council and the Housing and Local Government Ministry when the draft Bill was deliberated, although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Act will have consequences that will directly affect BMAM stakeholder-member organisations.

According to the information available to us, the Bill states that only licenced valuers who have been admitted as Property Managers pursuant to Section 21(1)(a) of the Valuers, Appraisers and Estate Agents Act, 1981 (VAEA Act) to manage and maintain stratified (or subdivided) buildings as managing agents.
No such restrictions exist in the current laws that regulate building management, namely the Strata Titles Act, 1985 (ST Act) and the Building and Common Property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Act, 2007 (BCPMM Act).

Building management is a multi-disciplinary occupation and cannot be exclusive to the valuers alone.
The JMBs and MCs want to have the independence and opportunity to appoint any fit and proper person, or appropriate entity, as managing agent on a “willing seller-willing buyer” basis on mutually agreed terms and conditions.

The Bill, by restricting building management and maintenance to valuers, would create a monopoly, and is inconsistent with the spirit of the Competition Act, 2010, which clearly discourages the creation of monopolies.

Though building owners (JMBs and MCs) and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 (REITs) have been exempted from this ruling, most JMBs and MCs, led by volunteers, do not have the time, skill, expertise or experience to manage and maintain their buildings, and neither can they afford to appoint a registered property manager as a managing agent.

JMBs and MCs would be required to pay a management fee in compliance with their Fee Schedule, excluding other operating costs such as staff salaries, electricity, water, cleaning, security, etc.

We will soon see the mushrooming of more urban stratified slums and ghettos, thereby defeating the objectives of the Government’s squatter resettlement programmes and public housing projects.

The fiduciary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MCs and JMBs have been clearly stated in the ST Act and the BCPMM Act on the management of the Building Maintenance Fund and the Sinking Fund.

The managing agent appointed by the JMB or MC to manage and maintain the subject properties is only required to perform these functions for and on behalf of the JMB or MC. A registered property manager is therefore not required.

The MCs and JMBs only need building and facilities management for their common properties.
Since common properties and facilities cannot be sold, and most residential building owners do not lease their common properties to third parties as they would need them for their own use.

Many non-valuer managing agents have several years of experience in building and facilities management.
They have also been admitted as members and registered building managers by BMAM upon satisfying the required admission criteria.

They are qualified and skilled in building management, operations and facilities maintenance, and have also subscribed to a professional building management liability insurance policy entered into between a local insurance company and BMAM.

Any attempt by the ST Act to split managing agents as valuers and non-valuers will be detrimental to the growth and development of the building management industry in Malaysia.

It will result in the loss of valuable management talent in the industry. It will also have serious social implications on the upward career mobility of qualified and experienced local building managers, many of whom are bumiputras.

The Commissioner of Buildings (COB) should be the sole regulatory body to supervise and oversee the management and maintenance of stratified buildings in Malaysia.

The involvement of third parties, who have no ownership interests in the properties, will not only erode the COB’s authority but may also result in unnecessary layering, additional costs (with no proportionate increase in service quality), corruption, rent seeking and abuse of power.
 
PROF S. VENKATESWARAN
Secretary-general
Building Management Association of Malaysia

Monday, September 10, 2012

STRATA MANAGEMENT: Bill may create a monopoly

By Professor S. Venkateswaran, secretary-general, Building Management Association of Malaysia

I READ with interest Zakay A. Rehman's views on the proposed Strata Management Act (NST, Sept 3). Zakay has explained the issues relating to the subdivision, and eventual delivery, of strata titles to owners by developers.

I would like to highlight the difficult and controversial issue of the management and maintenance of stratified properties, particularly flats, apartments and condominiums.

The Building Management Association of Malaysia (BMAM) is the only multi-stakeholder organisation (established in 2009) representing the interests of chambers of commerce, developers, engineers, architects, shopping and high-rise complex managers, management corporations, joint management bodies and managing agents.

Though BMAM represents a diverse range of stakeholder interests in the building industry, it was not officially invited to participate in workshops and discussions held by the National Land Council and the Housing and Local Government Ministry when the contents of the draft bill were deliberated.
The government has bypassed and deprived BMAM of the opportunity to deliberate on the bill's contents, though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act will bring about consequences that will affect BMAM member organisations.

Such an approach is not consistent with Prime Minister Datuk Seri Najib Razak's 1Malaysia concept, in which stakeholder consultations are required to be held before government policies are formulated and implemented.

According to the information available to us, the bill states that only licensed valuers who have been admitted as property managers pursuant to Section 21(1)(a) of the Valuers, Appraisers and Estate Agents Act, 1981 (VAEA Act) will be permitted to manage and maintain stratified, or subdivided, buildings as managing agents.

No such restrictions exist in laws that regulate building management, namely the Strata Titles Act, 1985 (ST Act) and the Building and Common Property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Act 2007 (BCPMM Act).
Building management is a multi-disciplinary occupation and cannot be exclusive to valuers. The joint management bodies (JMBs) and management corporations (MCs) want to have the independence and opportunity to appoint any fit and proper person, or entity, as managing agent on a willing seller-willing buyer basis.

The bill, by restricting building management and maintenance to valuers, would create a mo-nopoly, and be open to abuse and rent seeking. Such an unhealthy practice is inconsistent with the spirit of the Competition Act, 2010 which discourages the creation of monopolies.

Though building owners (JMBs and MCs) and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 (REITs) have been exempted from this ruling, it should also be noted that most JMBs and MCs, which are led by volunteers, do not have the time, skill, expertise or experience to manage and maintain their buildings, and neither can they afford to appoint a registered property manager admitted under Section 21(1)(a) of the VAEA Act as a managing agent.

JMBs and MCs are required to pay a minimum of RM50 per unit as management fee to a registered property manager in compliance with their fee schedule, excluding other operating costs such as staff salaries, electricity, water, cleaning and security.

Most JMBs and MCs will soon become bankrupt if the SMA Act insists that only registered property managers can be appointed as managing agents.

We will soon see the mushrooming of more urban stratified slums and ghettos, thereby defeating the goals of the government's squatter resettlement programmes and public housing projects.

The fiduciary responsibilities of MCs and JMBs have been stated in the ST Act and the BCPMM Act on the management of the building maintenance fund and the sinking fund.

These have to be audited every year and presented for approval at the annual general meeting.

The managing agent appointed by JMBs or MCs to manage and maintain the subject properties is required to only perform these functions for and on behalf of JMBs or MCs. Of what relevance is a registered property manager in this context?

If managing agents were to belicensed valuers, can they guarantee the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of the buildings, given the fact that property valuers cannot be considered as having been trained in the multi-disciplinary functions of building and facilities management compared with, say, engineers, architects and project managers?

MCs and JMBs do not need property management. They need only building and facilities management for their common properties.

Since common properties and facilities cannot be sold, and most residential building owners do not lease their common properties to third parties, as they would need them for their own use, why would JMBs and MCs need registered property managers at such a high cost to owners?

Many non-valuer managing agents have years of experience in building and facilities management.
They are qualified and skilled in building management, operations and facilities maintenance, and have also subscribed to a professional building management liability insurance policy entered into between a local insurance company and BMAM.

They are qualified and eligible to undertake building and faci-lities management as managing agents.
Any attempt by SMA to split managing agents as valuers and non-valuers will be detrimental to the growth and development of the building management industry.

Such a measure will result in the loss of management talent.
It will also have serious social implications on the career mobility of local building managers, particularly so when Malaysia's building industry needs more qualified and experienced building managers to manage and maintain sophisticated high-technology buildings.

The commissioner of buildings (COB) should be the sole regulatory body to supervise and oversee the management and maintenance of stratified buildings.

The involvement of third parties, who have no ownership interest in the subject properties, will not only erode the COB's authority but will also result in layering, additional costs corruption, rent seeking and abuse of power.

Bill to guarantee strata title

PUTRAJAYA: The Government will table amendments to the Strata Titles Act, aimed at reducing the waiting time for housebuyers to move into their new homes.

The National Land Council (MTN) approved a proposal to table the Strata Titles (Amendment) 2012 Bill in the next Parliament meeting, which would also look at issuing strata titles and vacant possession simultaneously.

This means that buyers of stratified housing can move in after receiving vacant possession from the developer and at the same time strata ownership would have been registered with the land office for the purpose of transfer of title to the buyers.

In a statement, the council said that through this new mechanism, the time needed to process and issue strata titles to individual house owners would be reduced from 170 working days to less than 100 days.

“The proposed amendments to the Act would, among others, aim to ensure the rights of buyers of stratified housing, especially strata titles that guarantee proprietary (keempunyaan) rights to an individual,” the council said in a statement after a meeting chaired by Deputy Prime Minister Tan Sri Muhyiddin Yassin here.

The council noted that the amendments would ensure that developers carry out their responsibilities in applying for the strata titles and transferring ownership rights to the buyers.

Meanwhile, the council revealed that all but one state in peninsular Malaysia achieved a 100% success rate in settling backlogged applications related to land as at Dec 31 last year, with only Selangor missing out on 164 of a total of 1,965,867 cases.

This, however, was just a fraction of the 7,001,735 cases that were closed overall across Peninsula Malaysia.

Seven states also managed to achieve a 100% record in handling one-day land ownership transfer registration as at June this year, accounting for 12,970 applications across Perak, Pahang, Perlis, Terengganu, Kuala Lumpur, Negri Sembilan and Malacca.

Friday, August 10, 2012

土地局總監:修正案待國會通過‧交屋須發分層地契‧年杪落實

(布城10日訊)土地礦物局總監拿督阿茲米說,限定發展商在交屋時,同時移交分層地契的措施,預料可在今年杪在分層地契修正法案在國會通過後落實。

他今日向星洲日報說,法案修正後,該局承諾會協助發展商落實分層地契和交屋同步進行,至於因為無法如期交屋的拖期罰款(LAD)將由發展商本身承擔。

他說,該局將會在明年開始在吉隆坡實行電腦化分層地契登記工作,較後會延伸至雪蘭莪、彭亨和柔佛等州屬。

他說,該局也會展開全國性巡迴講座,讓各界對這項新措施更進一步的認識。
針對發展商憂慮土地及礦物局可能會拖慢程序,導致發展商無法如期交屋的問題,他說,發展商只要在完成高樓架構後,就可交由測量師進行測量,而且即刻提出分層地契的申請,這樣一來就能如期交屋和發出分層地契。

他說,2012年分層地契修正法案若在9月份提呈國會,預料年杪就能開始實施。

房地產發展商會擔心政府
無法同步發出分層地契
大馬房屋發展商也對政府此舉大表贊同,並指這原本就是該會所提呈的建議,在討論了一年多後才成形。

馬來西亞房地產發展商會(REHDA)副秘書兼馬六甲分會主席拿督曹天漢說,涉及分層地契的高樓建築一般都是36個月交屋,發展商憂慮的是政府沒有能力同步發出分層地契,導致發展商需要承擔拖期罰款。

他認為,政府應當在修正條文中闡明拖期罰款的責任問題,避免因為土地及礦物局無法如期發出分層地契而連累發展商遲交屋。

他說,根據以往的經驗,發展商在交屋6個月內就要提呈分層地契的申請,一般需要兩三年才發出,一些若面對技術問題的房屋情況更糟,超過10年也不足為奇,一些發展商甚至沒有提呈申請。
他認為,分層地契遲發將會對業主帶來很多的問題,導致業主無法成立管理機構來維修和管理建築物。

他表示,發展商必定會配合政府的這項創新措施。
房地產發展商會前主席拿督黃騰亮說,這項措施不論對發展商和購屋者而言都是好的,省下發展商要花費長時間等待分層地契才批下來的煩惱。
(星洲日報/報導:李菁雲)

Monday, July 9, 2012

曹智雄:市場開放‧不能立法控制屋價



(吉隆坡9日訊)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長拿督斯里曹智雄告訴國會,在這個經濟開放的市場,政府不可能立法控制房價。

但他於週一在國會上議院的問答環節回答國陣上議員莫哈末卡立的提問時說,為達致居者有其屋的目標,政府將會推動多項計劃,如人民房屋計劃、我的首間房屋計劃。

可指定廉價屋價格他說,雖然不能為控制屋價而制訂法令,政府卻可以指定廉價屋的價格。

“目前,西馬半島的廉價屋不能超過4萬2000令吉,而東馬則不能超過5萬零400令吉。”

“廉價房屋只能賣給月薪少過2500令吉或以下的馬來西亞公民。”

曹智雄強調,政府非常關注國內屋價,以免人民購買房屋的機會被炒樓風氣影響。

“政府為此而推出兩種算法的產業盈利稅,即首兩年是10%,第三至第五年則是5%,5年後則不再徵稅。”

為了阻止外國人在國內房地產進行投機活動,他說,政府也對欲在我國購買房產的外國人設定條件,包括限制外國人只能購買50萬令吉或以上的房屋。

在回答巫統上議員拿督阿都拉欣,有關房地部將採取甚麼行動來遏止目前發生在購物商場停車場的罪案的提問時,曹智雄回答說,房地部為購物商場停車場制定的“停車場規劃指南”已進入最後階段。

他說,房地部也將強化地方政府條例(UUK),以讓購物商場能夠遵守。

“為確保商場停車場的安全,地方政府在批准一間購物商場成立時,必須同時考量‘停車場規劃指南’及地方政府條例。”

他透露,房地部在所強化的地方政府條例里,也對所有建築物管理層必須遵守的安全設施加以細節化,包括停車場必須擁有足夠的照明、閉路電視、有執照的守衛、殘障人士設備以及防火設備。(光明日報)

Monday, November 28, 2011

大馬 : 房產趨勢悄悄改變

大馬在邁向高收入國的旅途中,多數人對產業的需求將出現趨勢轉移,市場焦點將專注在優質、增值與綠色房產計劃,年輕人對房產的需求,將出現品味的轉移,他們將著重在擁有新科技與設計、軟體設施、具休閒特色的單位。

為了減緩土地價格上漲造成的衝擊,業者在推行市區分層房產計劃,傾向於興建面積較小的單位,以便多數的人,有能力購買一個屬於自己的單位。

放眼接下來的日子,如果繼續購買、投資有地房產,可能要遠離市區,到選擇較多的郊區;另外,靠近巴士站、輕快鐵站、單軌火車站等地區的房產計劃,普遍比較受歡迎,價格漲幅較可觀、漲勢也較快速。

與此同時,近年來新崛起的趨勢,顯示市場對圍籬、有保安守衛產業的需求相應提高,這不只局限在分層產業,如共管公寓,不少新建的有地產業,也落實圍籬概念,並取得不錯的銷售率。 

大馬房地產發展商會主席拿督任廣財在“大馬房產高峰會議”提呈專題演講時表示,在接下來的日子,如果由政府機構負責廉價屋與中價屋的發展,相信可以減輕私人產業發展商的負擔,以便相關業者可以更好地分配與善用其資源,讓公司的運作更有效率、更有生產性。

私人界發展商在推行發展計劃時,應該以市場力量為推動力,並且按市場的供求水平加以平衡,在制定綠色大藍圖時,將融入公共交通、教育、衛生保健、基本設施的發展,以塑造一個永續發展的大環境。

發展商探討海外投資

為分散風險,發展商將探討在海外進行產業投資與發展,有關方面推出更多管制條例與立法,預料將加速業者探討海外投資的步伐。

配合全球化與互聯網的普及,更多的個人將走出海外進行產業投資,做為組合投資多元化的一部份,富裕者比例升高,料將使到這股投資步伐進一步加速。

他說,新興市場繼續在全球領域扮演重要角色,佔全球超過一半成長新興市場,是大家探討投資與發展的最大區域。

大馬產業發展進程

回顧過去大馬產業發展的進程,任廣財認為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1960年代的萌芽期,從非法屋到私人發展商、州政府參與發展的民宅先後登場,政府也在1966年制定房屋發展法令,以便更好的管制房屋發展計劃的推行。

*1970年代房屋發展開始進入穩定期,在那10年,經濟與人口的穩健增長,推動市場對房屋發展的需求與購興,在房屋發展法令付諸實行後,帶動更多私人產業發展商進入市場,在這10年裡,分層產業開始逐步建成,零星的分層產業大廈在城市聳立起來。

*1980年代則是鞏固產業發展的階段,市場擴大廉價房產的發展,1983與1984年商品價格崩跌,影響產業的發展,1985年,政府制定分層地契法令,作為分層產業發展的參考依據,1988年,商品價格好轉,產業市場也恢復活力。

*1990年代是一個趨向成熟的產業發展階段,以房產的質量和類型而言,顯現出產業的發展日趨 成熟,住宅與商業產業的發展,開始融入現代化科技。產業的發展步伐加速、首要地點的地段供不應求,發展商增加共管公寓的興建、並且發展綜合產業的大型城 鎮。在這10年中,發生了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該項危機的發生,隨後在1998年影響一些產業計劃的發展,少部份商業產業計劃,甚至因此擱置一旁。

*2000年代,產業的發展進入挑戰階段,法令與條例的修改,加強對產業領域與業者的管制,中國與印度經濟崛起,營運成本大幅升高,可供產業建築的土地日漸稀少,市場趨勢開始增建綠色產業計劃,現代科技的採用進一步普遍。

產業領域的發展對國內生產總值做出不可忽視的貢獻,在過去的3年,產業交易總值逐年增加,產業交易佔國內生產總值的比率也逐年升高,以下圖表足以說明這一點:

產業交易逐年增

說到產業交易,任廣財說,在過去的幾年,基本處於增長與上揚格局,只是2009年第2季房產交易的量與值顯示退減,那是2008/2009年全球金融危機造成的後續效應,不過,市場在消化有關效應後,已在2004年第4季繼續攀升。

另外,2010年是產業交易平穩的一年,這一年第4季,產業交易創下可觀紀錄,以下圖表可以顯示這一點:

住宅是產業發展
最主要領域

任廣財補充,住宅產業一直是產業發展最主要的領域,以2010年的交易數據,在交易總值方面,住宅產業佔47%,或506億5千萬令吉,其他類型的產業單位,佔53%或567億9千萬令吉,總共1千零74億4千萬令吉。

所謂的其他類型產業,包括商業、工業、農業及發展地段。

產業供求受人口影響

產業市場的發展,關係到供應與需求是否均衡,除了經濟因素是關鍵,也受到地緣政治、人口成長與 人民遷移的影響。在過去的30年,人口的平均成長率為2.47%,相等於每年人口增加50萬人,市場對房產的需求將因為人口、就業人口的增加相應增長,每 年對房屋的需求平均約15萬個單位。

公寓價起伏大

過去幾年,人民普遍感受到產業價格不斷上漲的衝擊,拋開產業高峰水平的巴生河流域、檳城等產業重鎮不說,排屋的全國平均價格在18萬2千令吉、高聳單位的價格則在17萬令吉之間,主要是一些州屬的產業價格較為偏低。

其中有地房產的價格趨勢保持穩定,在微跌後又回升,只是公寓的價格起伏比較大,其中2008年第四季跌幅較明顯。

大馬房市5挑戰

提到大馬產業的發展、屋價的正面成長,任廣財續稱,大馬經濟持續穩健成長、銀行體系健全、政治局勢穩定、國際儲備平穩、預算赤字與債務偏低、擁有不少永久地段、商業產業資本價值與回酬率具有競爭力、沒有天然災難的隱憂,這些都是對產業發展、投資產業的有利因素。

當然,大馬產業市場的發展也面對一些挑戰,這些挑戰分別是:1.程序、2.建材、3.市場、4.資金及5.人力資源。

1.業者在提出發展計劃的申批,往往需要通過不少部門,同時面對超過50項法令與條例的管制,造成申請獲批延誤,需要耗費比較多的資金。

另外,個別州屬實行的土著房屋政策,反映出一個不同比例、不同折價優惠的土著固打機制,政府強制業者興建廉價屋,建築成本往往遠遠超出銷售價的水平,讓業者面對負擔的壓力加大。

與此同時,業者給予土著購屋者固打制的補貼,加上公用事業公司提出的要求,對發展商來說,是一筆數目不小的開銷。

此外,政府建議業者提高存放在房屋發展賬戶的抵押金,從原有的20萬令吉,增至發展總開銷的3%;另一方面,建議在2015年強制落實“先建後售”政策,預料將縮緊房屋市場的發展,導致房價進一步升高。

2.土地與建築材料供應嚴緊,造成發展成本升高,在政府大力推行基本設施發展計劃,例如興建新的捷運系統、高速公路,以及延長輕快鐵路線,對建築材料的需求將大大增加,預料將導致材料出現短缺、價格上漲的局面。

商品及原油價格上漲,天然災害導致供求不穩定,間接造成全球性營運成本揚升,對業者造成一定程度的衝擊,2002年7月至2010年12月,吉隆坡、雪蘭莪、森美蘭及馬六甲建材成本的升幅,可以從以下圖表反映,表中列舉的12項建材,其中6項的漲幅超過50%。

3.政府修訂的一些立法,例如實行產業盈利稅、印花稅優惠,以及推行“我的第一個家園”計劃,帶給市場新的訊息,業者需跟進與配合。

年輕一代對房產的需求與口味,已經跟著時代的腳步邁進,業者必須配合與調整發展的步伐,包括在設計與促銷配套進行革新。

在大吉隆坡/巴生河流域一帶地區,建議中的捷運計劃、交通系統的規劃,對產業市場的走勢將會有正面影響,發展商需密切關注。

4.經商成本升高:迎合條例與規定的開銷增加,需補貼廉價屋的發展、優惠購屋固打額提高、房屋發展抵押資金增加,這些都是數目不小的開支。

全球金融危機發生後,可以預見貸款利率將上升,以抵消通貨膨脹的衝擊,對於申領貸款推行發展計劃的業者,營運開銷將相應增加。

5.國內仍面臨技術性員工、專才短缺的問題,建築業高度依賴外勞,政府對非技術性外籍員工徵收高稅務,將對建築與產業發展帶來不利衝擊,在確保建築領域擁有充足的人力資源,政府需考慮放寬這方面的政策。

展望樂觀
屋價將續走高

房地產發展商會展開2011年首半年的調查,受訪者普遍對接下來6個月產業市場的展望保持樂觀,新推出的產業計劃,預料將取得穩健的銷售率,在成本普遍上漲之際,預料屋價將繼續調高。

產業市場的成長動力主要來自住宅產業領域,估計在大吉隆坡/大巴生河流域、國家關鍵經濟領域,隨著市民額外增加400萬人,未來對房屋的需求將相應增加,預計每年增加10萬間房屋,直到2020年將增多100萬間房產單位。

因此,市場需增加供應容量,以便供應能加倍,進而迎合市場的需求,這將是業者擴展業務的空間。

目前,在巴生河流域,估計市場對房產的需求是15萬個單位的60%,即9萬個單位。

結語:

大吉隆坡/巴生河流域宏願計劃的推行,發展生態城、推廣醫療產業、改善交通系統、人口的增加,海外專才佔人口比率進一步提高,將使到產業領域有更大的發展空間。

捷運系統的推行將改善城市之間的銜接與便利性,對產業價格與需求將起正面扶持作用,有助於帶動附近地區產業的價格,同時,為高密度的綜合發展計劃帶來新的發展良機。

鑒於需要徵用更多土地進行商業發展計劃,這將進一步刺激地價的上升,公家與私人地主料將從中受惠。 (星洲日報/投資致富‧產業焦點)

獲通知14天內‧須領新屋鎖匙

在 上期文章,我們提及在2007年12月1日之後簽署的買賣合約,發展商發給的移交新屋鎖匙通知信,必須附上完工與迎合條例文件,證明產業安全及適合居住, 有關的通知信將列出未償付給發展商的數額,有關數額包括購買屋價的餘額、遲付款利息(如果有),以及其他在合約下需支付的款項。

一旦在合約下誌明的相關款項已經付清,發展商將移交新屋鎖匙給購屋者,同時,提供發展商律師的資料,因為發展商的律師將握住屋價的最後5%。

確保已有水電供應

另外,發展商在移交新屋鎖匙時,必須確保已有可以銜接到個別單位的水、電供應。

在發展商發信通知領取新屋鎖匙的14天內,購屋者應該抽空前往辦理領取鎖匙手續,如果過期還沒有前往領取,將被視為已經領取鎖匙。

換句話說,即使是購屋者在接收通知後,沒有或拒絕領取鎖匙,過了14天,他將被視為已經領取新屋鎖匙,因此,購屋者需在接獲通知的14天內辦理領取新屋手續,原因是:一旦發展商將新屋移交給購屋者,所有與房屋的風險,例如破門偷竊、發生火患,將由購屋者承擔。

假如購屋者沒有如期前往辦理手續,過了14天,依然被視為房屋已移交給購屋者,因為發展商不會長久承擔新屋未移交給購屋者的風險。

不過,在產業未完工前,假如發展商蓄意更改領取新屋通知信的日期,購屋者可以挑戰發展商通知信的有效性,以提出遲交屋的賠償。

前面提到發展商在移交新屋給購屋者時,必須做好水、電可以銜接到個別單位的準備,所謂的水、電可以銜接到個別單位,意味空屋內的水管,將與外部的水管接通,電流的供應情況也一樣。

發展商須確保沒有抵押產業

在買賣合約的條文下,購屋者在領取新屋鎖匙之前,發展商必須確保產業不抵押給任何金融機構,在簽署合約後,發展商徵求購屋者的同意,可以申請產業貸款、然後將房屋發展計劃的土地抵押給銀行,做為領取貸款的抵押資產。

如果購屋者接到銀行的書面證實,宣稱不索回銀行在購屋者產業的權益,意味銀行針對沒有償還貸款的發展商採取行動時,銀行將不會拍賣購屋者的有關單位。

假如發展商拖欠付款,購屋者將把款項直接交給發展商的銀行,發展商的銀行就不會將有關單位拍賣,原因是假如購屋者將款項直接交給發展商,而發展商沒有將款項交給其貸款銀行,銀行可基於發展商拖欠付款,採取拍賣有關單位的行動。

註:摘譯自陳清雄律師(Robert Tan)著書:“向發展商購屋,你需要掌握的常識”(Buying Property From Developers、What you need to know and do)

大馬房產成中國資金新目標

來自中國的發展商、企業以及個人投資者正在改變馬來西亞的房地產生態。

“雖沒投資新加坡物業那麼‘兇猛’,但中國企業買下吉隆坡整層寫字樓的故事並不少耳聞。”馬來西亞發展商陽光集團執行主席童貴旺說。

另一方面,中國發展商也在試水馬來西亞地產項目。11月初,一家來自中國河北的房地產企業――卓達集團宣佈將與馬來西亞伊斯干達投資公司合作,共同發展位於馬來西亞伊斯干達麥迪尼特區的住宅和商業項目,總投資額近40億元人民幣。

這成為馬來西亞麥迪尼特區的首個外資房地產投資項目,同時也是區內迄今最大的投資項目。

伊斯干達麥迪尼特區距離新加坡20分鐘車程,有兩座跨海大橋與新加坡相通,同時正在修建海底隧道,與新加坡高檔公寓動輒10萬元/平方公尺的價格相比,麥迪尼特區房價僅為新加坡的20至30%。

高力國際最新數據顯示,今年第三季度新加坡售出的私人住宅中,8.8%住宅被中國買家購得。

新加坡官方數據顯示,上半年,中國購房者首次超過印度尼西亞,成為新加坡私人住宅第一大外籍買家。

而中國買家投資新加坡物業的興趣如今也在向鄰國馬來西亞蔓延。

“有限的土地成本、發展商之間的激烈競爭以及當地較低的收入水平,是馬來西亞房價水平即使在整個東南亞都保持較低水平的原因。”童貴旺介紹。

在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100萬元人民幣即可買入距離市中心40分鐘車程、面積在200平方公尺以上的毗連別墅。

隆檳新山房產受歡迎

目前,中國投資者的身影正越來越多地出現在吉隆坡、較多華人聚集的檳城以及緊鄰新加坡的新山。

與一些發展中國家管制資本的做法不同,馬來西亞向外國房地產投資者提供了相對自由寬松的政策和 制度。外國投資者允許直接持有馬來西亞房產產權,可自由購置價值超過50萬令吉(約人民幣110萬元)的各類房產,且凡持有該房產滿五年後出售的,將一律 免征房產交易所得稅,此外,還能夠申請到最高為70%的房貸。

在今年9月於上海舉行的馬來西亞房地產投資論壇上,馬來西亞產業機構首席執行官Kumar表示,馬國物業的年租金回報率在5至6%,土地的年收益大約在4至6%,兩項相加,投資收益率在9至12%。

為鼓勵更多海外人士投資馬來西亞房地產,馬來西亞政府正在推行一項名為“馬來西亞我的第二故鄉”計劃,參與計劃的家庭除了可以獲得10年多次入境居留證之外,還將享有多項產業與稅務豁免獎勵。

截至2011年7月的統計數據顯示,中國公民佔到該計劃申請總人數的第一位。(星洲日報/投資致富‧產業話題)

Sunday, November 27, 2011

律師費和印花稅怎麼算?

韓先生不久購買了一間轉手房屋,他來信提供產業單位的資料,並詢問他需要支付的印花稅與律師費數目。

他購買的是一間租賃契約的共管公寓,坐落在白沙羅一帶地區,售價28萬5千令吉,銀行估價25萬令吉,並且批准他貸款22萬6千658令吉,其中2萬6千658令吉是房屋貸款保險,貸款分30年攤還。

另外,這是他第一次購買房屋,而且是直接向賣主購買,他的月入在3千令吉左右。

該公寓單位仍未有分層地契,依然是發展商的產業,發展商同意直接將地契轉移到韓先生名下,如今仍在等待州政府發給的批准交易文件,律師認為直接從發展商轉到買者名下比較節省時間。

請問:“我需要支付多少的律師費與印花稅?是否比從發展商轉到賣主,然後再轉到我名下省錢?”

答:林若輝律師指出,買賣合約與貸款合約的律師費,其計算方程式是一樣的,以韓先生購買的共管公寓28萬令吉為例,他需支付的律師費如下計算:首15萬令吉1%:1千500令吉、接下來13萬令吉0.7%:910令吉,貸款合約的律師費是以22萬6千658令吉為計算基礎。

至於買賣合約的印花稅,其計算方程式如下:首10萬令吉1%:1千令吉、接下來18萬令吉2%:3千600令吉,鑒於產業價格在30萬令吉以下,而且他是第一次購買房屋,因此,可以提出印花稅折扣50%優惠的申請。

至於貸款合約的印花稅,則是以貸款數額x0.5%為計算基礎,R M226,658x0.5%=RM1,133。

這是發展商直接將地契轉移到購買者名下的例子,在這種情況下,整個交易的過程會稍微縮短,假如發展商將地契分割、進行轉移,並註冊在賣主名下,賣主隨後需要提出批准交易申請,待獲得有關當局批准,律師才開始辦理將地契轉移到買主名下的手續。

關於支付給發展商,以尋求批准交易的手續費,通常是由賣主負責支付。(星洲日報/投資致富‧產業問診室)

Thursday, November 24, 2011

全马史无前例  民联议员接管绿园

(槟城23日讯)全马史无前例,议员被委为组屋管理代理!

创下有关“史无前例”的议员分别为槟城光大区州议员黄伟益及垄尾区州议员杨顺兴,他们是被槟岛建筑专员(COB)(槟岛市政局主席)委任为管理代理,以接管槟城垄尾绿园组屋。

除了黄伟益及杨顺兴,另一名特许会计师王仁忠也受委为绿园组屋的管理代理。


■ 黄伟益(左二)宣布,他与杨顺兴(右二)及王仁忠特许会计师(左一),已被委任为绿园组屋的管理代理,右一为纪日升。

虽然绿园组屋暂时解决电供问题,不过尚欠其他管理费大约35万令吉。


受委管理代理半年

上述3人是在2007年建筑及共管产业法令第25(1)(b)项条文下受委为管理代理是于本月21日起正式生效,他们接管绿园组屋将为期6个月,然后才重新进行评估,而如果在6个月后,有关组屋的管理情况仍未稳定,则他们的委任期将会延长。

黄伟益是于周三在一项新闻发布会上,作出他与杨顺兴及王仁忠受委为绿园组屋的管理代理的宣布。出席这项新闻发布会者尚包括杨顺兴及其特别助理纪日升和王仁忠特许会计师。

黄伟益:助居民解困

黄伟益指出,绿园组屋的发展商于2010年3月4日已被谕令清盘,而该组屋的共管机构于2010年11月7日已成立,但该机构却在居民拒绝缴付管理费下,无法有效的操作,以致国能于上周一前往该组屋割断电流的供应,过后议员必须介入,以协助居民解决问题。

他透露,在过去3天(11月16日、17日及20日),向绿园业主或居民所鸠收到的管理费合共为8万7195令吉,但该组屋在管理方面所拖欠的却多达35万4781令吉。

他说,在过去3天,在2255单位中,共有600名业主或居民缴付管理费,他们付还的管理费介于1个月至3个月之间,其中大部分是付还3个月的管理费,而且其中一名业主更付还多达10个月的管理费。

他继透露,他与杨顺兴的服务队将于每周三晚上8时至10时在该组屋设立柜台收取管理费。

他指出,槟岛建筑专员是于本月21日在一项会议上,决定委任他与杨顺兴及王仁忠为管理代理。

“在法律上,议员没有被禁止受委为管理代理,所以我和杨顺兴可以接受有关的委任。”

杨顺兴:被迫接管

杨顺兴不能肯定在全马是否是首次议员被委高楼建筑物的管理代理,但在槟城,则是“史无前例”。

他强调,议员被迫接管,交流电为绿园管理的情况“危急”,但他希望这不会成为一个“先例”,使到其它的公寓或组屋也提出同一要求。

吁居民保持合作

他认为,居民必须吸取教训,保持合作,并给予共管机构或管理委员会支持,以管理他们所居住的建筑物。

他透露,在绿园组屋事件中,当建筑专员委任共管机构后,居民一直都被某一方面所混淆,即这个共管机构不受承认,以及这也令居民感到混淆,以为该组屋共有2个共管机构,所以他们也不知道,到底应该向哪一个共管机构缴交管理费,以致他们不愿缴交管理费。

他继强调,他与黄伟益等3人是合法的被委任,以接管绿园,因此希望居民不会继续被某一方面所混淆,以及居民也应该继续缴交管理费,使到接管者能清还债务,该组屋管理方面的财务能够稳定。

他希望他与黄伟益等的管理代理的任务能在6个月内完成,然后在6个月后,居民举行会员大会,选出新的共管机构成员,以管理该组屋。

欠管理费可查封

黄伟益透露,在2007年建筑及共管产业法令下,任何组屋居民拖欠管理费,他们可被管理方面申请查封令查封产业,但由于这项法令有有关条例在前部长未签署下,始终不能在宪报下公布,所以也不能执行。

他继透露,有关查封拖欠管理费业主产业的条例,将于明年在上述法令修正案于明年在国会提出并寻求通过,而有关条例一旦执行,拖欠管理费的居民产业将可以被申请查封,即在查封令发出后,拖欠管理费者在2个星期内仍未还清所拖欠的管理费,他们可移动的财产将可被拍卖。

“虽然我们可以采取民事诉讼起诉拖欠管理费者,但我们将会以软性方式,希望以德服人,让居民还清拖欠的管理费。”

电梯随时停止操作

黄伟益透露,绿园组屋是在一块6公顷的土地上建立,它的密度为每一英亩150单位,这比目前引起争议的槟城地下国际会展中心的顶限,即每英亩120单位的密度更高。

他继透露,由于拖欠前电梯维修公司多达7万8644令吉,以及该公司的维修服务在被终止前,也已设定“计时炸弹”,所以绿园组屋的电梯随时都会自动停止操作。

他强调,为了节省开销,即省水及省电,绿园组屋的游泳池或将关闭。

他继强调,目前最主要是要确保绿园组屋的电梯不会停止操作,日常清理及保安工作继续进行,以及居民清还拖欠的管理费。

绿园共欠35万巨款

绿园尚欠其他管理费,总数超过35万令吉!

黄伟益透露,虽然目前绿园组屋电费暂时获得解决,不过他们还欠其他管理费如水费、电梯维修费、垃圾清理费用、保安员费用等。单是垃圾清理费用就欠了3万5000令吉,电梯维修费7万多令吉,加上其他费用总共欠了大约35万令吉。

针 对有人问他为什么要偏帮共管机构,他直言并不是要偏帮任何一方。只是前任管理层是由发展商委任,而发展商已经清盘,在法律上并没有权利再管理组屋,也没权 收取管理费。虽然共管机构推选制度受到质疑,但确实唯一受到政府承认的以便管理绿园组屋的组织,他只是选择站在法律这边。

至于他向亲友借贷2万令吉协助居民缴付电费,他坦言这是把自己的信任典当出去,不过他认为只要能为居民解决问题,这些都是值得的。

证据将呈法庭

黄伟益透露,在获得副检察司的同意下,槟岛建筑专员将提控由发展商委任的绿园组屋前管理公司,因为发展商于2010年3月4日已被谕令清盘,所以除非获得报穷司的批准,有关公司不可再继续操作。

他说,在2007年建筑及共管产业法令第20条文下,任何人在未获得授权下鸠收管理费,都可面对罚款10万令吉,坐牢1年或两者兼施。

他指出,副检察司已给予批准,目前只是等待法庭排期过堂而已。

据他所知,绿园前管理公司于最近仍向居民鸠收管理费,所以这一切证据都将在法庭上提呈。

JMB成立后拆电眼?

JMB成立后,就拆除组屋所有闭路电视?

梅先生说,黄伟益要求居民支持政府承认的共管机构管理层,不过管理层服务表现却非常差劲。共管机构成立后,竟然拆除组屋范围的闭路电视。此外,组屋旁的人行道也因为没有清理而杂草丛生,垃圾也因为没有清理而堆积在电梯门口或楼梯口处,环境变得很肮脏。

他表示,当初共管机构成立时,许多居民都没有出席会员大会,管理层都是他们内部自行选出来的,因此他们对现任管理层非常不满。此外,原有管理层管理绿园组屋时,不会发生任何民生问题,所以他希望组屋可以让原有管理层继续管理。

“找杨顺兴比登天难” 绿园人:不再挺民联

(槟城23日讯)垄尾绿园组屋民生问题多多,引发居民对民联议员表示不满。

绿园组屋在上周发生电供遭国能截断事件,居民声称,在联络垄尾区州议员杨顺兴时,不但电话拨不通,前往服务中心时也吃闭门羹。此外,有几次居民要求与杨顺兴及黄伟益会面,以商讨共管机构(JMB,或联合管理机构)管理层问题,不过对方一直避而不见,不然就是被放鸽子。

另外,对于槟州首长政治秘书黄伟益,在报章上要求居民不要被垄尾区国阵协调员许文栊煽动误导一事深感不满,要求对方不要趁机抹黑许文栊,因为他们认为许文栊是真心前往协助他们解决问题。如果许文栊没有在场,他们相信问题就无法获得解决。

梅先生:下届支持许文栊

其中一名居民梅先生表示,每当他有问题时,要寻找杨顺兴比登天还难。反之,许文栊却随传随到,因此他下届大选肯定会支持许文栊,还放话要在下届大选给杨顺兴倒台。有一次他会见黄伟益说明他面对的问题时,黄伟益不但不听他说,还直接走开,令他十分气愤。

郑振源:满意许氏服务

另一名居民郑振源说,他与许文栊非亲非故,没必要偏帮许文栊。不过,在发生问题时往往许文栊更积极为他们解决问题,所以他对许文栊的服务态度感到满意。以组屋遭断电事件来说,许文栊在帮助居民时是站在中间立场说话,不过很多功劳都被民联议员抢走了。

文栊质疑顺兴办事能力

许文栊对杨顺兴在处理绿园组屋事件,还要“请”光大区州议员黄伟益前往协助解决,质疑他的办事能力。

许 文栊说,身为垄尾区州议员的杨顺兴无法解决本身选区问题,还要请黄伟益前来助阵。反之,他本身身为协调员,没有任何官职在身,却可以亲身会见建筑物委员会 (COB),另一方面也通知国能区域经理网开一面,最后对方决定只要居民缴付7万5000令吉就可以驳回电供,余额则可以分期付款方式缴付予国能。

随 后,建筑物委员会及黄伟益坐下商谈问题解决方法,双方成功达成协议,建议居民只要还请3个月管理费至2012年1月,就有资格参与即将在11月30日举行 的常年大会,有权选出本身属意管理层。据他了解,至17日下午2时为止,居民共还了6万7355令吉,还不包括黄伟益向亲友借贷的2万令吉。

杨顺兴澄清居民指责

虽然杨顺兴备受绿园组屋居民抨击,不过他还是显示君子风度,冷静的一一反击及澄清居民对他的指责。

垄尾区州议员杨顺兴指出,停电事件发生时,确实有很多人打电话联络他,所以一些人无法拨通他的电话,是很正常的。此外,他的服务中心并非7-11便利店,他不可能每天24小时坐在服务中心,况且他的服务团队有在服务中心,因此居民可以通过他的服务团队求助。

有心人破坏闭路电视

针 对共管机构拆除闭路电视事件,杨顺兴表示共管机构做出这项举动对他们有什么好处,因此相信背后有其他议程,才会出现有心人破坏闭路电视以抹黑共管机构的情 况。另外,针对居民表示许多居民没有参与常年大会选出共管机构管理层,这是因为那些居民都没有缴付管理费,自然就没有权利出席参与投票。

他说,停电事件发生后,他的服务队连续数天在上午7时至下午2时,于组屋向居民收取管理费,却不见反对党代表收取,因此究竟谁真正在为民解决问题,相信居民自己会懂得分辨。

檳州2議員受委管理高樓 ‧ 黃偉益及楊順興開創大馬先例

(檳城)檳州首席部長政治秘書黃偉益州議員和壟尾區州議員楊順興受委為綠園組屋管理代理,開創了人民代議士接管陷入困境高樓共管機構的先例。

他們經已受檳島市政局建築專員拿督芭蒂希雅委任,與特許會計師王仁忠,總共3人一起接管綠園組屋,任期於本月21日開始,為期6個月。

綠園組屋共管機構拖欠國家能源公司超過5個月高達14萬4千328令吉電費,當局於本月14日切斷它的電流,導致兩座組屋的2千255單位商業和住宅單位人士面對電梯停止操作,自來水供因抽水系統無電力操作而中斷,和晚上陷入一片黑暗的窘態。

一些綠園居民只信任議員。坐者左起為黃偉益和楊順興正忙著處理居民事務。(圖:星洲日報)

黃偉益和楊順興於是介入,召開居民和業主緊急會議,過後與居民達致共識,通過由業主預先繳付3個月管理費,由於仍籌不到足夠的款額,黃偉益須向朋友借2萬令吉應急,交了6萬7千435令吉電費之後,電供才獲得恢復。

不過,國能只是暫時恢復綠園的電供,如果餘款未清,仍會再度割電。

黃偉益於週三(23日)召開新聞發佈會說,他們解決了電費問題,可是仍拖欠電梯公司7萬8千644令吉,有關電梯公司已被終止服務,相信該公司在停止服務之前在自動系統設定了停止服務的時間。

他說,他們不知道電梯會在何時停止服務,目前戰戰兢兢的準備面對“計時炸彈”的爆發。

黃偉益:透明方式處理綠園事務 沒明文規定禁代議士接管

黃偉益說,他們3人是在2007年建築與共管產業法令25(1)(b)條文下,由檳島市政局建築專員委任為綠園管理代理。

在高樓業者不滿管理機構的情況下,有關法令賦予1名人士,或超過1名人士接管高樓的權力。

至於人民代議士是否適合接管高樓,他說,該法律條文並沒有明文規定禁止人民代議士這麼做。

他說,他和楊順興並非權力狂硬要這份職務,事實上議員事務繁忙時間不夠用,這是目前能夠解決綠園問題的最佳方案,他們不得不接下這個爛攤子。

從來沒有人民代議士因為要解決高樓民生問題,而親自接管高樓,這是馬來西亞史上首次。

他說,他和楊順興會以最透明的方式處理綠園管理事務,兩人不會經手管理事務的錢,所有錢財事務交由特許會計師王仁忠處理,並且會出示清楚的賬目。

楊順興:情非得已才接管 居民應支持預付管理費

楊順興說,他們是在非常的情況下才出此下策接管綠園,由於居民不相信原來的共管機構,許多人不繳交管理費,導致綠園共管機構無能力繳付電費。

許多居民於過去幾天的預付3個月拯救行動,也是要見到人民代議士才肯繳交預付的管理費,這些人連議員的助理也不信任,必須親手把錢交給議員。

過去幾天他們只收到8萬7千159令吉預付管理費,全部2千255單位業主之中,只有600單位業主繳交。

2名議員促請居民踴躍支持預付管理費運動,以便儘快還清電費和電梯的費用。

他們保證,只要獲得居民的支持,他們會確保管理機構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公共空間有保安措施、水電不缺,和環境清潔。

他們會儘量節省費用,比如游泳池雖然仍可使用,為了節省水費和電費,他們會關閉游泳池。

若情況不穩續讓議員接管 半年後視評估決定動向

綠園組屋的管理代理小組的兩名議員黃偉益(中)、楊順興(右),和特許會計師王仁忠(左)在商量管理事務。(圖:星洲日報)

由於解決方案一改再改,在議員接管之後,日前他們通知業主於本月30日召開的業主大會經已取消。

兩名議員只是在暫定的6個月過渡時期接管綠園,當局會於6個月後對議員的管理作出評估,才決定往後的動向。如果情況不穩定,會維持議員接管現狀。

黃偉益說,他們鼓勵業主通過常年大會選出共管機構領導人,以便於6個月期滿時順理成章接管綠園。

清盤後續收管理費 已起訴管理公司

黃偉益已採取法律程序起訴發展商委任的管理公司,目前在等待過堂階段。後者於2010年3月4日發展商被檳城高庭諭令清盤之後,仍繼續向居民收取管理費。

他說,在2007年建築與共管產業法令20(1)條文下,有關管理公司人士面對罰款10萬令吉,或1年監禁,或兩者兼施的刑罰。

他們會向有關管理公司追討過去的賬目,和為數不小的管理儲備金。

他說,即使綠園業主於去年11月7日成立本身的共管機構,一些居民仍混淆不清,以為必須繼續向發展商委任的管理機構繳交管理費。

他說,原來的共管機構成員同意他們接管綠園,可是還有少數居民反對他們的解決方案。

黃偉益:每依格150單位 綠園建築密度過高

黃偉益揭發,綠園組屋是於前朝時期建在壟尾的6公頃山地上,全部2千255單位,建築密度竟然高達每依格150單位。

他說,涉及檳城地下國際會展中心合約的建築密度,最高的頂限也只不過是每依格120單位。

人民代議士接管綠園之後,解決了它再次“陷入黑暗”的危機。(圖:星洲日報)

Thursday, November 17, 2011

无人照顾卫生环境差 威省169多层产业没管理层

  • 在威省933个分层地契产业中,仍有169个分层地契产业仍未成立管理层或共管机构,结果引发许多民生问题。

(大山脚16日讯)在威省933个分层地契产业共57842个单位中,仍有169个分层地契产业仍未成立管理层或共管机构,造成社区的环境卫生未获妥善照顾,引发许多民生问题。

威省市议员温维安表示,倘若分层地契产业要成立共管机构,必须拥有超过5个单位,但却有569个分层地契产业仅有5个或以下的单位,所以不需成立共管机构。

他指出,在剩下的364个分层地契产业中,仅有195个分层地契产业成立共管机构,另45个分层地契产业正申请成立共管机构。

业主多数是外劳

他今日与威省市议员孙意志前往巡视帝沙南眉时,向在场记者透露这项消息。

温维安说,位于帝沙南眉乐勿兰卡一巷的八栋店屋共56个单位,业主约有20余名,而且多数是外劳。

该区租户近日向巴当拉浪区州议员陈宗兴投诉,表示排水管面对阻塞问题,但业主却置之不理。

他表示,有关多层店屋排水管阻塞,污水流入天井后涌入单位里,租户向业主投诉不受理。经过威省市议会与业主协调后,业主同意聘请水喉工人维修排水管,而市会则安排特别工作队协助清理。

市会仅扮演协调角色

他指出,在2007年多层共管产业(维修及管理)法令第663条文下,多层地契产业的管理必须交由共管机构处理,而市议会管辖的建筑专员委员会仅扮演协调角色。

他表示,虽然有关地区店屋可成立共管机构,但在发展商清盘后,产业无人管理,环境清洁卫生非常糟糕。

“这些单位多数是空置或出租给外劳,业主除了收取租金外,完全不理会管理及维修工作,也没有人愿意站出来协助解决问题。”

加强产业管理 温维安促速成立共管机构

温维安表示,污水流入天井后涌入单位里的个案非常特别,一楼、二楼以及三楼排水管阻塞后,租户只好使用水管将污水排入天井。
客厅房间积满污水

天井的污水约有5尺深,较后污水溢出并且流入住家单位里,造成客厅以及房间都积水。

因此,他呼吁有关业主改变逃避及自私心态,尽速成立共管机构。
他表示,市议会建筑专员委员会将提供协助,以便让业主能争取分层地契并加强产业管理。

法令阻市会为民服务

另外,温维安说,2007年多层共管产业(维修及管理)法令是变相“阻止”市议会为分层地契产业提供基本服务的法令,除了倒垃圾和街灯服务。

“因此,有关社区的环境清洁卫生、维修设备等工作,都由共管机构负责。

“分层地契产业未成立共管机构,民生课题将无法有效解决。”

外劳日增影响民生

因此,他呼吁中央政府关注这项法令的弱点,寻找更完美的解决方案,否则多层产业将面对日益严重的民生课题。

槟州行动党房屋及地方政府局主任孙意志表示,威省的外劳人数不断增长,业主将单位租给外劳后,都不再关注基本设备,这将影响本地市民。

他希望多层产业的共管机构及市议员或州议员商讨,如何提升产业的设备。

他表示,市议会将提高关注,若发现业主将单位或工厂租给外劳并引起卫生问题,官员将发出警告信给有关业主,如果情况依然没有获得改善,当局将发出传票。

Monday, November 7, 2011

大馬房產路在何方

與區域市場相比,大馬的產業價格相對廉宜,但外資卻缺乏購興,問題症結究竟出在哪兒?是己不如人,還是宣傳不力?

而隨最近產業市場走跌,再加上受外圍動盪格局影響,接下來產業走勢又會如何發展呢?是起抑或是跌?吸引力猶在嗎?應該選擇何時買進?

本期《產業焦點》邀來行家--大馬產業機構(MPI)首席執行員古瑪塔馬林甘分享看法,細看國內產業市場的下一道分水岭,解開我們心中的疑團。


缺少宣傳
外資參與度不高

“我們處於東南亞的策略性位置,為何無法獲得外資的青睞呢?”

古瑪塔馬林甘指出,全球經濟充滿波動,特別是歐美面對債務及經濟衰退危機,令市場焦點轉向亞洲市場,而自2008年全球金融風暴發生後,亞洲市場如香港、中國及新加坡更成為投資者的目光。

“不過,如今投資者卻擔心這些市場爆發產業泡沫,加上中國潛在經濟放緩,因而轉向其他亞洲市場,包括大馬。”

他強調,大馬產業市場擁有龐大潛能,歸功於擁有足夠的透明度及基建設施,且發展商信譽品牌及營運記錄良好,但目前外資的參與度僅佔住宅市場的2%。

“在外資的眼中,大馬仍是滲透率較低的市場,落後於區域的香港、新加坡及印尼等,但我們期望未來可提高至5%。”

當務之急
樹立大馬特徵

古瑪塔馬林甘點出,外資參與度不高,主要在於沒有獲得良好的宣傳,外資對大馬的認知一知半解,為此當務之急是為大馬樹立一定的“特徵”,讓外界重新認識大馬。

“問題不在於外界的評價是正面或負面,而是完全沒有概念。如果你說你的蘋果品牌是來自澳洲,那你首選須促銷澳洲,之後才是蘋果品牌本身,因為國家品牌可以給人一種安全感。”

他補充,對於產業市場,情況也是一樣的,當外界對大馬有深入瞭解後,就對大馬產業感到眼前一亮。

“為此,大馬產業機構扮演著重要角色,到海外推廣大馬及國內的產業,不過必須沿用對的策略,不能說隨便放一些布城或依斯干達特區的照片,因為這根本無法表現大馬的身份所在。”

他透露,該機構計劃今年帶領國內著名發展商及一些機構到香港參與產業展,在那兒建立‘大馬館’,並將國內的發展商帶到當地,推廣大馬產業的魅力。

“我們花了不少錢在海外宣傳大馬的產業,但我們認為是值得的,我們需要與區域市場較勁,包括台灣、新加坡、日本及香港等。”

金融服務表現遜色

同時,古瑪塔馬林甘提到,大馬金融服務領域表現遜色,落後於新加坡及香港,失去本身的競爭優勢,也導致無法吸引金融業者前來大馬建立大本營。

“雖然資訊科技企業大量流進大馬,但僅屬次等水平,因為一流的企業選擇流進新加坡等市場,導致租金停留在現有水平,產業增值不大,這也是為何市中心的產業無法突破重圍的原因。”

“市場的一些產業本可跳升至每平方呎1千500令吉,不過卻一直無法顯著增值,仍停留在1千100至1千200令吉。”

捷運計劃開跑料吸資

他認為大馬政治局勢穩定,加上沒有受到天災如地震及海嘯影響,國內產業理應取得更高增值。若政府真的可以在明年執行經濟轉型方案中的各項工程,且捷運計劃準時開跑,相信可為大馬引進更多投資活動。

“吸引外國專才前來,營造更蓬勃的投資市場,且外國專才流入也將提昇國內辦公產業的出租率。”

他說,與其鼓勵外資置業,其實倒不如吸引外資流進,讓他們參與國內的建築活動,避免與國人爭相購買中檔產業。

“我們不會銷售100萬令吉以下產業,也不會鼓勵發展商在海外宣傳便宜的產業,而影響國內產業市場。”

周期縮減
明年房價料放緩

古瑪塔馬林甘表示,與過去相比,如今產業周期越來越短暫,過去是5年好,兩年壞;如今卻是兩年好,兩年壞。而經過過去兩年的蓬勃期後,加上受到經濟轉弱影響預,計明年產業市場將放緩,暫時“喘一口氣”。

“除了大馬,區域國家的產業市場也同樣趨軟,以中國的二線城市而言,以往新產業推介可迅速達到超過90%認購率,不過如今卻僅將近50%,可見產業市場已顯著回軟。”

不過,他深信本地發展商可應對各種低潮期,譬如在經濟造好的兩年內,發展商建造後銷售出去,並在市道轉差的另兩年則積極轉交房子給買家,準備下一輪的推介計劃。

古瑪塔馬林甘認為,無論任何時候,產業市場必定呈供過於求的現象,但必須強調的是,大城市的產業供應肯定會低於需求,如巴生河流域、檳城及新山,歸功於來自全國各地的年輕人口不斷遷入大城市,以追求更好的工作機會及生活素質。

“基本上,一個國家的首府及週邊地區應該要佔全國人口的30%,若依此計,巴生河流域的人口應達近900萬人,但目前僅有560萬人。”

他說,聰明的發展商會持續收購策略性地庫,以應付大都會的龐大需求,而發展商並不一定要在市區尋求地庫,其實任何一個據點都有其價值。以巴生河流域而言,人口分佈相當多元化,只要有一定的人口,就會在該地區建造商場。

“所以往往可以看到,城外的商場的生意甚至比市中心的商場更為出色。”

他指出,人口年輕化也對產業市場帶來激勵作用,惟發展商最重要的是為市場帶來正確的“產品”,因為現代人的居住形態已有所不同。

“剛出社會的新鮮人會先挑選較小的單位,當擁有更好的經濟條件後,以‘小屋換大屋’的方式購買另一項產業,從公寓再到有地產業。”

人生有3次換屋機會

古瑪塔馬林甘說:“我時常對年輕人說,先買你可以承擔的產業,當你擁有更大的資本後,再考慮換房子。我也認為一生人當中,應該擁有3次換房的機會,當中每隔15年。而在年邁時,兒女已長大了,則可考慮由大房換成為小房。”

他不諱言,在下滑週期購買產業或可省下5至10%資本,但卻未必能買到“稱心如意”的房子。

“房價肯定會在你購買後的5年下跌,不會在你購買的時候顯得便宜,但置業應該以長遠目標為出發點。”

他提醒,產業升值主要是因為地庫價值,而建築物本身的價值其實是會隨著時間流逝而走跌。在大馬,地段僅佔產業價值的15%,最多也不超過20%,不過在新加坡,卻高達70%,所以當地政府力阻地庫價值滑落。

“除了新加坡,香港政府也非常關注土地價值,確保每年增值5%至10%。”

成本高企
屋價難大落

古瑪塔馬林甘不認為產業價格會大幅下滑,主要是因為建築成本“有起無落”,原料價格持續處於上漲趨勢,唯一“有起有落”的是地庫價值,取決於一個國家的局勢及經濟是否穩定。

“現代人的品味已有所改變,因此建築成本也相應提高。”

針對高檔產業的走勢,他說:“很難說高檔產業的前景如何,不過可以看到的是產業計劃仍進行中,同時包括城鎮計劃及休閒領域走勢蓬勃。”

不過,他指出,之前發展商爭相湧往高檔市場,如今卻重返中檔市場,歸功於政府提供這方面的獎掖。

商業產業方面,古瑪塔馬林甘相信未來市場會更著重在擁有多媒體(MSC)及綠色指數建築(GBI)指標的產業,否則很難一較高下。

“若兩項產業的價格相同,一項擁有綠色建築地位,一項卻沒有,那當然是前者比較吃香。”

在現有政策下,一旦獲鑑定享有“綠色”地位,建築業者可豁免20%稅務,而且目前在進行承建工程的50多項大廈,也獲鑑定擁有“綠色”地位。

產業投機不嚴重

“本地產業市場的投機活動並不顯著,為何大家老是指投機活動破壞市場呢?”

古瑪塔馬林甘表示,在國內產業市場,投資者必須秉持長期性投資策略,即要經過一個週期才能取得產業增值,大約是5至7年,“我時常告訴外資,如果你要投機,請到香港或新加坡,大馬並不那麼容易投機。”

他認為政府將首兩年脫售產業的產業盈利稅(RPGT)從5%倍增至10%,是因為擔心產業市場過熱,甚至產業泡沫,不過他相信此措施對市場的影響不大,投資者為了逃過較高的RPGT,而選擇在兩年後才脫售產業。

“對於富裕人士而言,若產業轉手可捎來更高的回酬,他們也不介意支付這筆稅務。”

他補充,發展商也未必能在兩年內將所有單位在兩年內脫售出去,這裡並不像印度或中國,通常僅銷售50%,甚至高達70%,而另30%則是屬於土著保留單位。

“所以,大馬的發展商擁有更長的週期,一般上發展商的銷售只有40%,一旦達到60%,他們已可以開始展開承建計劃。”

“我知道最近一些發展商進行產業推介活動時,只賣出10%至20%單位,發展商寧願退錢給買主,擱置推介計劃及調整產業設計,直到市況轉佳。”

發展商適應力強

古瑪塔馬林甘強調,現今的發展商擁有超強適應力,改變策略,購買較小塊地庫,少過100英畝,但很少發展商會購買3至5千公頃,避免展開城鎮計劃,因為當中涉及龐大成本,且耗費很長時間才能攫取回酬。

“不要忘記,大馬的人口不多,只有2千800萬人,當中的1千700萬人已居住在屬於本身的家,另600至700萬人是在鄉村地區,僅剩下400萬至500萬年輕人口,可見市場不大。”

他說,大馬人口少,基建設備龐大,以技術面而言,其實是可以容納5千萬人口,而南部的依斯干達經濟特區佔地2萬7千英畝,但只有2萬7千人,所以面對的挑戰是如何把人口帶進該特區。

“可喜的是,目前UEM集團正積極承建及發展大型商場及樂高城(Lego Land)等,吸引人口遷入當地,雖然最終人口會提昇,但將耗上一段時間,因為現有人口不大,加上人民的生育率不高。

預算案助推動高檔產業

古瑪塔馬林甘對政府在2012年財政預算案中的多項宣佈表示讚揚,包括吉隆坡金融特區計劃有望吸引更多外資流入國內,協助推動高檔產業的發展。政府建議讓在金融特區的建築商享有70%稅務豁免。

“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而且這也是10年前迪拜所採取得策略及營運模式,不過後來因過度發展,連沙漠地帶也開發,而陷入危機。”

他補充,這是開啟金融特區重要的步伐,為進駐大馬的企業提供稅務優惠。

同時,他也對政府為一個大馬發展機構(1MDB)提供稅務獎掖,吸引外資流入,而表示欣慰。

對於政府在預算案中宣佈將“我的第一間房屋計劃”的房價頂限從22萬令吉提高至40萬令吉的措施,古瑪塔馬林甘相信這可惠及更多低收入市民,特別是在城市地區。

“不過,為了防止不必要的投機行為,政府應該列明屋主不能在10年內轉售房子,否則須支付當中的100%賺利。”

總結:儘管大馬產業市場已稍微“退燒”,不過近期歐債危機略見曙光,整體局勢開始回穩,將有助於支撐產業價格。

國內房價雖較區域市場來得低,但未能與國人的收入成正比,因此政府也須祭出更多有效措施,以達到居者有其屋的目標。(星洲日報/投資致富‧產業焦點)

Saturday, October 22, 2011

曹智雄:房屋部將呈新法案‧“解決公寓管理問題”

  • 曹智雄(左2)巡視2011年大馬產業展的其中一個參展攤位。左為任廣財及左3為黃騰亮。(圖:星洲日報)

(吉隆坡21日訊)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將提呈分層管理法案,解決糾纏不清及困擾共管產業住戶已久的共管產業管理問題。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長拿督斯里曹智雄指出,基於共管產業,如組屋及公寓等經常發生不愉快的事件, 如住戶拒繳或逾期繳付管理費、發生霸權事件、發展商不願意放棄產業管理權想繼續徵管理費從中得利等,因此,該部已經擬定新法令來取代2007年建築物及產 業聯管法令(663法令)。


住戶多不瞭解本身權利

他說,很多共管產業的住戶不瞭解自己的權利、管理層也不懂得開會程序,以及如何通過議決案等。該部已經預見這樣的機制存在很多問題。

他今日為2011年大馬產業展主持開幕後說,法案將闡明管理層開會的方式、如何通過每項議決案、甚麼可以做及不可做,以及他們的責任又是甚麼等。

拒繳管理費可被控

他說,雖然現有的法令也允許把拒繳管理費的用戶告上法庭,但卻很少管理層這麼做。

他披露,有關新法案已經擬妥,若趕不及在今年提呈國會,將於明年提呈,並在通過後3個月落實。

他也批評國人自私自利,拒繳付管理費、只顧屋內不顧屋外發生的事,以及不愛護產業的公共範圍。“所以我認為,目前我國人民仍不適合居住在共管產業,如組屋甚至高級公寓等。”

無意再調高產業盈利稅

另外,曹智雄說,政府明年把首兩年的產業盈利稅從5%提高至10%後,暫無意進一步調高。

他說,除了提高產業盈利稅之外,國家銀行也可以通過商業銀行,限制性發出貸款給炒樓的投機者,銀行肯定知道誰是炒樓的投機者,因為他們會申請2至3份的貸款。

黃騰亮:明年設外國產業展

2011年大馬產業展籌委會主席拿督黃騰亮表示,明年的產業展將增設外國產業部份,讓我國人民有機會評估及瞭解外國的產業,而同時又可吸引外國人到我國購買產業。

他說,近期有很多國家及地區,如英國、澳洲及香港在我國報章上刊登銷售廣告,這不但可以讓大馬成為國際性的產業展,讓外國人可以到此搜尋各國的產業,還可以吸引更多遊客來馬觀光。

馬來西亞房地產發展商會總會長拿督任廣財吁請政府檢討沉重的補貼政策,如廉價屋及土著固打制,以使房地產保持在大眾可負擔的價格內。

由馬來西亞房地產發展商會舉主辦的2011年大馬產業展,今起一連3天在吉隆坡谷中城展覽中心舉行,共有54個發展商參展,展出零售總值超過20億令吉的逾4千個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