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September 26, 2012

分層管理法案‧曹智雄:拖欠問題嚴重‧人民組屋收5年管理費 國內 2012-09-26 08:52 (吉隆坡25日訊)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長曹智雄說,一旦國會通過2012年分層管理法案,住在高樓的屋主在接到高樓管理委員會的通函後,必須在14天內繳付管理費,否則必須額外繳付10%的年利息。 高樓14天內 須繳管理費 【釣魚月刊】這裡除了是路亞樂園及觀賞自然生態的好地方,更是一處美食天堂! 他說,若屋主在期限內沒有繳付管理費,管理層有權向租戶追討管理費,而已出租的產業中,租戶可名正言順從租金中扣除管理費。 他透露,由於政府人民組屋屋主拖欠管理費的問題非常嚴重,因此政府計劃,在人民未搬進政府人民組屋前,事先征收5年的管理費,才允許他們入住。 “很多政府人民組屋都面對人民拖欠管理費的問題,所以管理層沒有能力打理建築物,以致人民組屋的環境與衛生情況非常糟糕,像是貧民窟。" “人民組屋每月管理費約20令吉,一年240令吉,5年才1千令吉。" 他說,目前政府只是計劃向人民組屋施行上述措施,但不包括私人的中高價共管公寓。 “一般政府人民組屋的屋價是3萬5千令吉以下,私人廉價組屋介於4萬5千令吉至5萬4千令吉。" 曹智雄今日在國會走廊受詢時表示,私人廉價組屋或共管公寓的管理層不能夠一次過收取5年的管理費,只能按月征費。 管理層可投報仲裁庭 他指出,若屋主拒絕繳付管理與儲備基金費,管理層可向分層管理仲裁庭投報,若證實屋主有錯,仲裁庭可判處屋主罰款最高5千令吉,或監禁最高3年,或者兩者兼施;若繼續犯錯,則每天罰款50令吉。 房地部昨日提呈的2012年分層管理法案,以設立分層管理仲裁庭。有權到該仲裁庭要求索償者包括發展商、購屋者、產業原有擁有者、公寓共管組織、居民共管機構、子公司管理機構、管理層代理等。 可申請扣押流動資產 在此法案下成立的建築物委員會,甚至可在管理層申請下發出扣留令,扣押屋主的流動資產,如果受阻還可以出動警方協助,包括破門執行扣留令。 曹智雄說,根據該部調查顯示,高價的分層單位很少有面對拖欠管理費問題,因為租戶希望環境衛生和獲得良好管理。 不過,中下層的公寓或組屋卻有拖欠管理費的問題,特別是政府人民組屋。 “當一個人拖欠管理費還能安然無事,其他人也會跟著不還,這項法令賦權管理委員會鳩收管理費。" “我也住在公寓,每月的管理費是390令吉,我的做法是每次繳付3個月或1千令吉的管理費。" 曹智雄解釋,實際上政府早在2007年已實行相關法令強制屋主繳付管理費,但基於出現許多漏洞,導致這項法令無法有效執行,因此政府在檢討法令以及參考其它國家的方式後,才擬定這項新法案。 他相信,這項法案可以在本週內通過,或是在通過財政預算案之後通過。 詢及一些屋主可能出租屋子給外人而無法按時繳付管理費問題,他回應說:“做屋主的需要有責任感才行。" 發展商倒閉無法取分層地契 政府考慮助屋主 另一方面,曹智雄說,由於全馬很多中低價公寓屋主因為發展商的問題而沒拿到分層地契,中央政府考慮尋找資金協助這些屋主申請分層地契。 他指出,過去一些房屋發展商因為公司已經倒閉或發展商已經退休,導致屋主無法領取分層地契。 他強調,在2012年分層地契修正法案下,政府規定發展商在交屋時,必須同時移交分層地契,否則發展商將受到對付。

2012-09-26 08:52

(吉隆坡25日訊)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長曹智雄說,一旦國會通過2012年分層管理法案,住在高樓的屋主在接到高樓管理委員會的通函後,必須在14天內繳付管理費,否則必須額外繳付10%的年利息。

高樓14天內
須繳管理費

【釣魚月刊】這裡除了是路亞樂園及觀賞自然生態的好地方,更是一處美食天堂!

他說,若屋主在期限內沒有繳付管理費,管理層有權向租戶追討管理費,而已出租的產業中,租戶可名正言順從租金中扣除管理費。

他透露,由於政府人民組屋屋主拖欠管理費的問題非常嚴重,因此政府計劃,在人民未搬進政府人民組屋前,事先征收5年的管理費,才允許他們入住。

“很多政府人民組屋都面對人民拖欠管理費的問題,所以管理層沒有能力打理建築物,以致人民組屋的環境與衛生情況非常糟糕,像是貧民窟。"

“人民組屋每月管理費約20令吉,一年240令吉,5年才1千令吉。"

他說,目前政府只是計劃向人民組屋施行上述措施,但不包括私人的中高價共管公寓。

“一般政府人民組屋的屋價是3萬5千令吉以下,私人廉價組屋介於4萬5千令吉至5萬4千令吉。"

曹智雄今日在國會走廊受詢時表示,私人廉價組屋或共管公寓的管理層不能夠一次過收取5年的管理費,只能按月征費。

管理層可投報仲裁庭

他指出,若屋主拒絕繳付管理與儲備基金費,管理層可向分層管理仲裁庭投報,若證實屋主有錯,仲裁庭可判處屋主罰款最高5千令吉,或監禁最高3年,或者兩者兼施;若繼續犯錯,則每天罰款50令吉。

房地部昨日提呈的2012年分層管理法案,以設立分層管理仲裁庭。有權到該仲裁庭要求索償者包括發展商、購屋者、產業原有擁有者、公寓共管組織、居民共管機構、子公司管理機構、管理層代理等。

可申請扣押流動資產

在此法案下成立的建築物委員會,甚至可在管理層申請下發出扣留令,扣押屋主的流動資產,如果受阻還可以出動警方協助,包括破門執行扣留令。

曹智雄說,根據該部調查顯示,高價的分層單位很少有面對拖欠管理費問題,因為租戶希望環境衛生和獲得良好管理。

不過,中下層的公寓或組屋卻有拖欠管理費的問題,特別是政府人民組屋。

“當一個人拖欠管理費還能安然無事,其他人也會跟著不還,這項法令賦權管理委員會鳩收管理費。"

“我也住在公寓,每月的管理費是390令吉,我的做法是每次繳付3個月或1千令吉的管理費。"

曹智雄解釋,實際上政府早在2007年已實行相關法令強制屋主繳付管理費,但基於出現許多漏洞,導致這項法令無法有效執行,因此政府在檢討法令以及參考其它國家的方式後,才擬定這項新法案。

他相信,這項法案可以在本週內通過,或是在通過財政預算案之後通過。

詢及一些屋主可能出租屋子給外人而無法按時繳付管理費問題,他回應說:“做屋主的需要有責任感才行。"

發展商倒閉無法取分層地契
政府考慮助屋主

另一方面,曹智雄說,由於全馬很多中低價公寓屋主因為發展商的問題而沒拿到分層地契,中央政府考慮尋找資金協助這些屋主申請分層地契。

他指出,過去一些房屋發展商因為公司已經倒閉或發展商已經退休,導致屋主無法領取分層地契。

他強調,在2012年分層地契修正法案下,政府規定發展商在交屋時,必須同時移交分層地契,否則發展商將受到對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