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December 14, 2012

黃偉益:分層地契法令經修改 高樓住戶 應參加瞭解課程

  • 隨著國會通過2012年分層管理法案與修訂1985年分層地契法令,黃偉益(右)與孫意志呼籲對高樓管理有興趣者,出席由該黨舉辦的相關課程。
(檳城14日訊)光大區州議員黃偉益指出,國會下議院上月26日已通過2012年分層地契管理法案,預料將在下週休會前通過,以取代2007年建築與共管產業法令,同時國會也修改1985年分層地契法令,2項法案對每座高樓皆有影響。
 
他呼籲各界人踴躍出席由他與檳州行動黨房屋及地方政府局聯辦“2012年分層管理法案與1985年分層地契法令及其最新修訂法案”研修課程,主講人為合格土地測量師莊光漢與資深律師李凱,將談論分層地契申請與個案。
“課程訂於明年1月13日在光大5樓舉行,以英文為媒介語,收費30令吉。”
 
他指出,目前檳州面對最大的問題,就是有太多逾10年樓齡的高樓仍未申請到分層地契,估計逾萬單位受影響,有些是因為發展商清盤、土地問題、財務因素等而無法申請。
新法設分層管理仲裁庭
他週五在記者會上說,2012年分層管理法案內涵蓋推行電子分層地契系統,至於此系統會如何運作,當天將會剖析。新法案也納入幾個新要點,以前高樓僅可成立一個管理機構,如今可根據各別高樓需要而多成立另一個附屬管理層。
 
他披露,新法案亦設有分層管理仲裁庭,它將取代分層地契局,以調解紛擾不斷的高樓住戶糾紛,涉及業主必須服從仲裁庭的裁決。
 
“新法案還有一個重點,任何人拖欠管理費,共管機構有權查封流動資產,並拍賣後用來繳付拖欠的管理費。雖然此法案還未正式生效,不過共管機構可先採取行動,發出通告要求業主在兩週內繳清管理費,待新法案生效後,可執行查封行動。”
 
他指出,共管機構可向建築總監申請查封令,即使居住的是租戶一樣可以查封流動資產,如冰箱、電視機、沙發等。即便業主拖欠超過6年管理費,管理層仍有權追討。

上述課程報名截止日期為1月8日,欲知詳情請洽04-2270215,017-4108914,012-4290163。
 
孫意志:新法案保障高樓居民
檳州民主行動黨房屋及地方政府局主任孫意志透露,新法案可為高樓居民帶來好處與保障,政府除提供居者有其屋政策外,每個居民都要懂得基本權利。
 
他指出,分層地契問題到今天還不能獲得圓滿解決,其中一個原因是擅自擴建,繼而影響分層地契的申請。
他呼籲州議員、居協、鄉委會和非政府組織舉辦更多類似講座,讓居民深入了解高樓管理。

Wednesday, October 24, 2012

律師:分層管理法案有不足‧恐影響商場管理訴訟

(檳城23日訊)即將於本月杪在國會辯論並通過的分層管理法案,有數項不足之處,無法解決目前已產生的問題。律師李凱認為這將影響未來涉及高樓,尤其是購物廣場的訴訟案,希望房地部臨崖勒馬,考慮細節。

停車位未列產業面積引爭議
李凱從各宗涉及高樓管理的訴訟案中發現,一些發展商在建設購物廣場後,會購下並控制停車場,因 為停車場是一座購物廣場的命脈。這種事多出現在2007年共管機構663法令通過之前,當時的管理權在發展商手上;之後,業主成立共管機構(JMB)取回 管理權,因此揭開很多弊端。

在分層地契建築物中,管理費數額依據產業單位面積計算(Share Unit),面積越大的單位需付更多的管理費。不過,停車位屬於“附屬單位”(Accessories Parcel),而在1985年分層地契法令中闡明,“附屬單位”並沒在面積計算範圍內。

李凱說,若一個人購買了500平方尺的商店,名下卻擁有700個停車位,對方只需給500平方尺單位的管理費,700個停車位的管理費就不需給?

拒付管理費引發訴訟案
他透露,法庭上就有類似的訴訟案在進行,共管機構成立後向停車場擁有人追討停車位管理費,但停車場擁有人不付,案件因此被帶上法庭。

一些州屬的土地局會把“附屬單位”計算在管理費內(只取當中的10%或20%面積,不是全數),但這不是法定的做法,若停車場擁有人在法庭上拿出1985年分層地契法令來抗辯,或許法庭的判決將定下前例,對未來的類似案作造成負面影響。

李凱認為,大面積的空間(700個停車位)原本就不該被附屬在小面積(500平方尺)的產業中。他促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長拿督斯里曹智雄明察秋毫。

獲私人地租賃業主
應有權參與共管機構
李凱認為,將被通過的分層管理法案,也該允許獲得私人地租賃99年(Lease)的業主擁有參與共管機構的權力。
他解釋,租賃99年(也可以是60年,或任何年數)分成政府租賃(Lease Hold)和私人租賃(Lease)兩種。在前者中,分層地契上的地主名字是業主。不過,在後者中,地主仍是私人地主,只是地主擬定合約,將地租給業主99年,在法律上業主並非地主。

他說,根據共管機構法令,擁有分層地契者才有資格參與共管機構,因此在獲得私人地租賃99年的業主,沒有法定地位。

對李凱來說,無論是私人地租賃99年,或政府租賃(Lease Hold),業主就是業主,同樣是擁有該產業99年的人,因此該賦予參與管理工作的權。

商業及住宅單位建同一地段
應分出“附屬共管機構”
李凱說,將被通過的分層管理法案,也該允許共管機構在綜合性發展計劃中分出“附屬性共管機構”(Subsidiary JMB)。

他解釋,在綜合性發展計劃中,商業單位和住宅單位被建在同一塊地段上。發展商因各種利益考量,而不把大地段分隔成“商業地”和“住宅地”。因此,業主只是成立一個共管機構,管理商業單位和住宅單位。

商業及住宅單位不同性質
“不過商業單位和住宅單位有不同性質,該分成兩個共管機構來管理。”

他說,將被通過的分層管理法案允許管理委員會(MC)成立“附屬性管理委員會”,但沒提到“附屬性共管機構”。

他說,雖然以後的業主在入屋同時就可拿到分層地契並成立管理委員會,不再需要成立共管機構,但在這過渡期(他預測為10年),共管機構還是會存在,綜合性發展計劃需要“附屬性共管機構”。(星洲日報)

Thursday, October 18, 2012

分層管理法案若通過 檳785座高樓受影響


李凱(左起)、黃偉益、蘇繼良及慕芝麗妮,
反對讓無注冊者成為產業管理人的法案修改。
  • (檳城18日訊)2012年分層管理法案一旦通過,讓無注冊者成為產業管理人,屆時檳州785座高樓居民或受影響。
 檳州首長政治秘書黃偉益促請房屋與地方政府部長拿督斯里曹智雄重新檢討修改上述法案的決定,因為讓無注冊者成為產業管理人,將影響高樓組屋人民的利益。

檳州785個高樓共管委員會或管理機構。
 “此法令將影響高樓單位屋主,檳城高樓組屋也曾發生沒有執照的產業管理公司,將居民繳付的款項用作私人用途,甚至在被終止服務后,將組屋的資料搬走,沒有交回給組屋共管委員會或管理機構。

 “一些管理公司也採用分而治之的方式,反過來控制部分共管委員會委員,實際上應該是共管委員會控制管理公司。”

可獲保險賠償
 他今早在光大28樓召開記者會時指出。在場者包括執業律師李凱、大馬皇家特許測量師協會北馬分會主席慕芝麗妮及成員蘇繼良。

 針對曹智雄指聘請專業估價師或公司負責管理,增加廉價組屋居民負擔一事,蘇繼良認為,產業管理公司對管理廉價屋或中廉價屋並無太大興趣,反而更有興趣管理更有利可圖的高樓產業,比如購物廣場。

 他也認為,一旦法律允許無注冊者成為產業管理人后,他相信無執照者管理高樓組屋的情況將增加50%。
 他解釋,若無註冊者捲走居民繳付的款項后逃走,居民或共管委員會也前往報警要求調查,但是卻無人能交出相關款項,損失的是相關業主。

 “若是有註冊的公司,發生任何事情,都可得到保險賠償等保障。”

黃偉益:修改法案 沒聽國會議員意見
黃偉益相信房政部長是到受馬來西亞建築管理協會影響下,修改分層地契管理法案,而未聽取國會議員的意見,等同否決3年來法案草擬委員會的努力。

 他說,曹智雄在國會議員開始辯論前,已作出有關修改,早前指“國會議員認為只有持有執照的估價師,可成為產業管理人,將出現壟斷情況”的說法,根本毫無根據。

 他說,沒有註冊者成為產業管理人將帶來的弊端包括管理不當、徵收高于應有的收費、盜用公款、發展商壟斷、賬目被操縱、賬目沒有經過審計、服務終止后文件未交回給共管機構等問題。
 
蘇繼良說,大馬建築管理協會指原本的分層管理法案,將導致80%共管機構成員失業的說法不正確,因為許多人只是義務擔任有關職位。

反駁對估價師指責 “這是專業,非壟斷”
蘇繼良指出,批評估價師壟斷組屋管理,就如指律師壟斷法律界的說法一樣,是不正確的說法。
 律師李凱也補充:“是否我們也要說醫生、律師壟斷相關的行業?這些是專業,不是壟斷。”

 蘇繼良說,經紀、產業管理人與估價師協會目前已草擬相關法令,開放讓一些原本無執照,但是在組屋管理方面有經驗的人士,申請成為有執照的產業管理人。

 他認為,法案修改后讓無註冊者也可成為高樓產業管理人,也將影響在大學修讀估價師或測量師相關課程的學生。

 “這些學生辛辛苦苦修讀相關課程,並考獲相關資格。”

Saturday, September 29, 2012

More policies to check house prices: Chor

KUALA LUMPUR, Sept 25 (Bernama) -- The Housing and Local Government Ministry will introduce more policies to check the house price so that the people can afford them.

Minister Datuk Seri Chor Chee Heung said the government is aware of the sharp increase in the price of houses in Klang Valley and major cities in Johor and Penang.

He told Dewan Rakyat today that the increase was due to supply and demand, high price of land, rising price of building materials and availability of facilities and services.

"As a government that puts people first, various measures have been done to ensure that the people, especially the low and middle income groups can afford comfortable homes," he said when replying to a question by Tengku Razaleigh Hamzah (BN-Gua Musang).

Razaleigh asked whether the Housing and Local Government Ministry is aware that the house price offered by developers to people in Klang Valley and several cities have sharply increased.

Chor said under the Tenth Malaysia Plan, the government plans to build 161,000 affordable homes, 78,000 to be built by the government and 83,000 by private developers.

"Houses built by the government are sold at RM35,000 each while those built by private developers are sold at RM42,000 to RM50,400 each."

The government also build people's housing projects for the low income group (less than RM2,500 monthly) and affordable housing via PR1MA Corporation for the middle income group (RM2,500-RM7,500 monthly).

It also provides loans of up to RM45,000 with payback up to 30 years for those earning RM750-RM2,500 to build houses on their own land."

Chor said the government wanted to check over speculation in the property market by reintroducing the Real Property Gains Tax since January 1, 2010.

It also implemented several control mechanisms by reducing 'Loan to Value' to 70 per cent for third housing loan and subsequent purchases.

This move will reduce the financial ability of speculators as they need to advance 30 percent of the cost price of the house using their own money.

From this year, Bank Negara has also tightened conditions on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o ensure that borrowers have the ability to repay their loans.

To a supplementary question by Razaleigh, he agreed with the Japan model of building houses near the transport system for the people's convenience.

On the proposal by Mohamed Azmin Ali (PKR-Gombak) that the government look at the opposition budget, Chor said, "The opposition budget in Buku Jingga will make Malaysia bankrupt."

Chor: More affordable houses to reduce people’s burden

KUALA LUMPUR: Housing and Local Government Minister Datuk Seri Chor Chee Heung said Buddget 2013 will provide more affordable housing for the people.

It also shows that Prime Minister Datuk Seri Najib Tun Razak is concerned for the housing need of people inthe low income group.

“The construction of people’s flats (PPR) via allocation tomy ministry will ease the people’s burden,” he told reporters at parliament lobby here on Friday.

Najib announced the building 123,000 affordable homes next year with allocation of RM1.9 billion.
The projects will be undertaken by 1Malaysia Housing Corporation (PR1MA), Syarikat Perumahan Nasional Berhad (SPNB) and the National Housing Department.

In addition, PR1MA will spend RM500 million to build 50,000 houses in major cities nationwide with a selling price of RM100,000 to RM400,000 each.

Member of parliament for Tangga Batu, Datuk Idris Haron said the budget proves that the government listens to the grievances of the people.

“SPNB is committed to develop public housing projects as entrusted in Budget 2013,” said Idris who is also chairman of SPNB. — Bernama

Wednesday, September 26, 2012

Parliament approves Strata Titles (Amendment) Bill

KUALA LUMPUR: The Dewan Rakyat Wednesday approved a bill which provides for vacant possession and the strata title to be issued simultaneously instead of separately as has been done until now.

The Strata Title (Amendment) Bill 2012 is expected to overcome the problems of applying for and registering strata titles for old buildings occupied before 1996, said Natural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Minister Datuk Seri Douglas Uggah Embas.

The Bill is an improvement over the Strata Title Act 1985 which underwent amendments four times, in 1990, 1996, 2001 and 2007.

Uggah said that over the 27 years of implementation of the act, the land administration in the country registered more than 970,000 strata titles pertaining to more than 15,000 multi-storey building schemes.
The ministry would impose tougher penalties as a deterrent on developers who failed or were reluctant to apply for strata titles, he said when winding up the debate on the Bill.

He said Section 8 of the Act provided for the state authorities to act against developers who failed to apply for the titles, including for old buildings.

A developer could be fined up to RM100,000 or sentenced to a jail term of up to three years, or both, upon conviction, he added.

Earlier, the Dewan Rakyat also approved the Traditional and Complementary Medicine Bill 2012 which, among others, requires practitioners to register with the Traditional and Complementary Medicine Council, which will be similar to the Malaysian Medical Council. - Bernama

分層管理法案‧曹智雄:拖欠問題嚴重‧人民組屋收5年管理費 國內 2012-09-26 08:52 (吉隆坡25日訊)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長曹智雄說,一旦國會通過2012年分層管理法案,住在高樓的屋主在接到高樓管理委員會的通函後,必須在14天內繳付管理費,否則必須額外繳付10%的年利息。 高樓14天內 須繳管理費 【釣魚月刊】這裡除了是路亞樂園及觀賞自然生態的好地方,更是一處美食天堂! 他說,若屋主在期限內沒有繳付管理費,管理層有權向租戶追討管理費,而已出租的產業中,租戶可名正言順從租金中扣除管理費。 他透露,由於政府人民組屋屋主拖欠管理費的問題非常嚴重,因此政府計劃,在人民未搬進政府人民組屋前,事先征收5年的管理費,才允許他們入住。 “很多政府人民組屋都面對人民拖欠管理費的問題,所以管理層沒有能力打理建築物,以致人民組屋的環境與衛生情況非常糟糕,像是貧民窟。" “人民組屋每月管理費約20令吉,一年240令吉,5年才1千令吉。" 他說,目前政府只是計劃向人民組屋施行上述措施,但不包括私人的中高價共管公寓。 “一般政府人民組屋的屋價是3萬5千令吉以下,私人廉價組屋介於4萬5千令吉至5萬4千令吉。" 曹智雄今日在國會走廊受詢時表示,私人廉價組屋或共管公寓的管理層不能夠一次過收取5年的管理費,只能按月征費。 管理層可投報仲裁庭 他指出,若屋主拒絕繳付管理與儲備基金費,管理層可向分層管理仲裁庭投報,若證實屋主有錯,仲裁庭可判處屋主罰款最高5千令吉,或監禁最高3年,或者兩者兼施;若繼續犯錯,則每天罰款50令吉。 房地部昨日提呈的2012年分層管理法案,以設立分層管理仲裁庭。有權到該仲裁庭要求索償者包括發展商、購屋者、產業原有擁有者、公寓共管組織、居民共管機構、子公司管理機構、管理層代理等。 可申請扣押流動資產 在此法案下成立的建築物委員會,甚至可在管理層申請下發出扣留令,扣押屋主的流動資產,如果受阻還可以出動警方協助,包括破門執行扣留令。 曹智雄說,根據該部調查顯示,高價的分層單位很少有面對拖欠管理費問題,因為租戶希望環境衛生和獲得良好管理。 不過,中下層的公寓或組屋卻有拖欠管理費的問題,特別是政府人民組屋。 “當一個人拖欠管理費還能安然無事,其他人也會跟著不還,這項法令賦權管理委員會鳩收管理費。" “我也住在公寓,每月的管理費是390令吉,我的做法是每次繳付3個月或1千令吉的管理費。" 曹智雄解釋,實際上政府早在2007年已實行相關法令強制屋主繳付管理費,但基於出現許多漏洞,導致這項法令無法有效執行,因此政府在檢討法令以及參考其它國家的方式後,才擬定這項新法案。 他相信,這項法案可以在本週內通過,或是在通過財政預算案之後通過。 詢及一些屋主可能出租屋子給外人而無法按時繳付管理費問題,他回應說:“做屋主的需要有責任感才行。" 發展商倒閉無法取分層地契 政府考慮助屋主 另一方面,曹智雄說,由於全馬很多中低價公寓屋主因為發展商的問題而沒拿到分層地契,中央政府考慮尋找資金協助這些屋主申請分層地契。 他指出,過去一些房屋發展商因為公司已經倒閉或發展商已經退休,導致屋主無法領取分層地契。 他強調,在2012年分層地契修正法案下,政府規定發展商在交屋時,必須同時移交分層地契,否則發展商將受到對付。

2012-09-26 08:52

(吉隆坡25日訊)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長曹智雄說,一旦國會通過2012年分層管理法案,住在高樓的屋主在接到高樓管理委員會的通函後,必須在14天內繳付管理費,否則必須額外繳付10%的年利息。

高樓14天內
須繳管理費

【釣魚月刊】這裡除了是路亞樂園及觀賞自然生態的好地方,更是一處美食天堂!

他說,若屋主在期限內沒有繳付管理費,管理層有權向租戶追討管理費,而已出租的產業中,租戶可名正言順從租金中扣除管理費。

他透露,由於政府人民組屋屋主拖欠管理費的問題非常嚴重,因此政府計劃,在人民未搬進政府人民組屋前,事先征收5年的管理費,才允許他們入住。

“很多政府人民組屋都面對人民拖欠管理費的問題,所以管理層沒有能力打理建築物,以致人民組屋的環境與衛生情況非常糟糕,像是貧民窟。"

“人民組屋每月管理費約20令吉,一年240令吉,5年才1千令吉。"

他說,目前政府只是計劃向人民組屋施行上述措施,但不包括私人的中高價共管公寓。

“一般政府人民組屋的屋價是3萬5千令吉以下,私人廉價組屋介於4萬5千令吉至5萬4千令吉。"

曹智雄今日在國會走廊受詢時表示,私人廉價組屋或共管公寓的管理層不能夠一次過收取5年的管理費,只能按月征費。

管理層可投報仲裁庭

他指出,若屋主拒絕繳付管理與儲備基金費,管理層可向分層管理仲裁庭投報,若證實屋主有錯,仲裁庭可判處屋主罰款最高5千令吉,或監禁最高3年,或者兩者兼施;若繼續犯錯,則每天罰款50令吉。

房地部昨日提呈的2012年分層管理法案,以設立分層管理仲裁庭。有權到該仲裁庭要求索償者包括發展商、購屋者、產業原有擁有者、公寓共管組織、居民共管機構、子公司管理機構、管理層代理等。

可申請扣押流動資產

在此法案下成立的建築物委員會,甚至可在管理層申請下發出扣留令,扣押屋主的流動資產,如果受阻還可以出動警方協助,包括破門執行扣留令。

曹智雄說,根據該部調查顯示,高價的分層單位很少有面對拖欠管理費問題,因為租戶希望環境衛生和獲得良好管理。

不過,中下層的公寓或組屋卻有拖欠管理費的問題,特別是政府人民組屋。

“當一個人拖欠管理費還能安然無事,其他人也會跟著不還,這項法令賦權管理委員會鳩收管理費。"

“我也住在公寓,每月的管理費是390令吉,我的做法是每次繳付3個月或1千令吉的管理費。"

曹智雄解釋,實際上政府早在2007年已實行相關法令強制屋主繳付管理費,但基於出現許多漏洞,導致這項法令無法有效執行,因此政府在檢討法令以及參考其它國家的方式後,才擬定這項新法案。

他相信,這項法案可以在本週內通過,或是在通過財政預算案之後通過。

詢及一些屋主可能出租屋子給外人而無法按時繳付管理費問題,他回應說:“做屋主的需要有責任感才行。"

發展商倒閉無法取分層地契
政府考慮助屋主

另一方面,曹智雄說,由於全馬很多中低價公寓屋主因為發展商的問題而沒拿到分層地契,中央政府考慮尋找資金協助這些屋主申請分層地契。

他指出,過去一些房屋發展商因為公司已經倒閉或發展商已經退休,導致屋主無法領取分層地契。

他強調,在2012年分層地契修正法案下,政府規定發展商在交屋時,必須同時移交分層地契,否則發展商將受到對付。

曹智雄: 避免屋主拖欠 人民组屋先收5年管理费

2012-09-26 07:15
曹智雄: 现有人民组屋面对的管理费拖欠问题, 政府正寻求解决方案。

(吉隆坡25日讯)政府计划在人民入住政府兴建的人民组屋前,预先征收5年的管理费,避免屋主拖付管理费问题发生。

房屋与地方政府部长拿督斯里曹智雄指出,我国的低价房屋经常面对屋主拖欠管理费问题,导致管理委员会没有足够的资金运作。

“当一个人不还管理费,所有人也不还,到时成立起来的管理委员会就会面对问题,他们要如何找钱来维修、清理?久而久之整个地区就会堆积许多垃圾等问题。”

他说,政府兴建人民组屋是希望帮助低收入人民,让他们有栖身之地,但有些居民却没有如期缴付每月20令吉的管理费,导致人民组屋都十分肮脏。

“因此我们计划先缴付这5年的管理费,才分派给他们入住。每个月20令吉,5年就1000令吉。”

曹智雄说,至于现有人民组屋面对的管理费拖欠问题,政府正寻求解决方案。

他今日是在国会走廊,针对有关昨日提呈的《2012年分层管理法案》一事,作出回应。

他预计,该法案将可在本周五首相提呈2013年财政预算案前提呈二读。

管理费可从租金里扣除

曹智雄指出,2007年建筑物与共管产业法令存有太多漏洞,因此该部拟定上述新法案来取代,当中还参考了其他国家所采取的措施。

他说,新法案赋予管理委员会权力,若屋主不愿缴付管理费,可向租户追讨,而租户则可从租金里扣除这笔费用。

至于法案中规定屋主在收到通知的14天内必须缴付管理费,否则须额外付10%的年利息一事,曹智雄指出这是管理委员会的权力,案件也可带到房屋仲裁庭。

他解释,过去要带上法庭处理,有者认为十分耗时,所以在此法案下成立房屋仲裁庭,接受屋主和管理委员会的投报。